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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原因与对策研究

  
  二、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

  
  同社会比涉罪的犯罪主体而言,大学生犯罪的范围、性质及其危害并没有质的区别,但也有自身独特的一些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侵犯的客体以财产利益为主,犯罪类型多样化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有10大类400多个罪名,而目前大学生犯罪已涉及5类共10个罪名。如盗窃、抢劫、诈骗、绑架、杀人、伤害、强奸等。其中,在大学校园里面,70%以上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到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等罪种,这些罪种所侵犯的客体都是财产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财产利益。绑架、杀人、伤害、强奸等侵害人身权案件也逐进有所抬头的趋势。

  
  2、犯罪主体范围逐近扩大化

  
  犯罪主体范围扩大化包括几方面:一是从院校的办学层次、从重点与非重点来看,过去犯罪的学生主要是来自高职与民办院校,而逐步向重点院校蔓延。例如,马加爵案件、周一超案件、刘海洋案件等一些名牌院校的学生犯罪。二是从学历来看,也不排除硕士生、博士生。三是从成绩优秀来看,一些成绩“非常优秀”的学习尖子”也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低龄化

  
  由于人们受教育观念的转变,很多家长都希望自己孩子过早地接受教育,这也形成了很多低龄学生较早地进入大学校园,接受高等教育的现象。由于低龄孩子缺乏一种成年人的生活经历,难以融入大学校园生活,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落差、困惑等不适应的心理难题,导致了一些刑事案件的发生。据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批捕处袁春菊处长介绍,2003年1-8月,该院侦查监督处共受理14件17人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同往年比增长了110%。从年龄结构上看,17名犯罪嫌疑人,最大年龄24岁,最小年龄才19岁。

  
  4、女大学生违法犯罪比例增加

  
  传统观念认为,女大学生一般都是温柔,缺乏暴力倾向,因此,发生犯罪概率为零,其实这是一种观念的误解。当前,一些女大学生盗窃、诈骗等案件发生屡见不鲜。更为严重的是,受到一些拜金主义和享受主义思想的不良影响,一些女大学生竟然走上卖淫曲折人生的道路。另外,上海市2002年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表明,在2002年67名犯罪大学生中,女大学生有11人。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2001年受理的女大学生犯罪案仅1件,2002年2件2人,2003年前9个月就有5件5人。这些女法学生追求物质享受,爱慕虚荣,因盗窃收集而坠入犯罪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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