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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研究的典籍之作

  

  重点突出、特色鲜明还表现在对学者特色刑法思想的重点介绍上。众所周知,西方刑法学思想博大精深,刑法学家群星璀璨。某一学者之所以被后人推崇为刑法学家,重要原因在于其发扬光大了前人的刑法思想,并提出了独具特色的刑法观点和理论。因此,介绍某一学者的刑法思想,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完整把握其特色刑法思想。本书在对每位学者刑法思想介述时,在重视其刑法思想的完整概括的同时,特别注意对其特色刑法思想的重点阐述。比如,本书在介述贝林的构成要件理论、迈尔的犯罪本质观、团藤重光的人格责任论等时,都花费了较大的篇幅,力求完整阐述。正是因为该书准确地把握了代表性学者的刑法思想,在介述其刑法思想时,立足于学者本人的著述,充分重视其特色刑法思想,从而避免了泛泛而谈,使该书成为一部有分量、有深度的学术著作。


  

  史论结合 评论中肯


  

  任何思想都根植于特定的历史时代,刑法思想也不例外。特定时期的刑法思想决定于特定时期历史、文化、社会条件,正因为如此,书中介述的学者的刑法思想不可避免地有其时代的局限性。为了让读者全面了解、科学认识这些学者的刑法思想。在写作方法上,本书采用史论结合,有述有评。在介述某一学者或刑法学派的刑法思想后,本书都有意对其进行必要评说。比如,对于贝林的刑法理论,本书剖析了其受新康德主义哲学思想影响的痕迹,指出其具有明显的时代标志和片面的深刻性。又如,对耶赛克的刑法思想,本书指出虽然耶赛克在刑法规范领域中未能提出个性鲜明、标新立异的重大观点,但同时高度评价了其对刑法体系应用价值的贡献和意义。这些中肯的评说有助于读者全面了解西方刑法学说和刑法思想,也有助于后人超越刑法学说的历史,面向刑法学研究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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