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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缺性别视角的邓玉娇案

欠缺性别视角的邓玉娇案


夏敏


【关键词】邓玉娇;性别;正当防卫
【全文】
  
  备受舆论关注的“邓玉娇案”从5月10日发案到6月16日法院作出判决,可谓尘埃落定。尽管司法机关的效率超出人们意料,但认定有罪而免于刑事处罚的结果,让先前沸腾的“民意”很快潮落,邓家人也没有选择上诉,各方似乎对判决结果都有声无声地表示了满意或认同。虽然事后出来对法院判决表示赞同的刑法界泰斗级人物和一些学者在网上备受指责,但从理论上却并未见到真正有力的争锋,这不失为一个遗憾。法院的判决结果,可能是一个现实的最好结果,期望邓玉娇无罪的人,在“防卫过当”的法理论证面前,理由则显得过于感性。其实,在邓玉娇案的整个法律语境中,一个关键的欠缺是“性别视角”,从邓玉娇自己的辩解和律师的辩护,到检察机关的指控,再到法院的“本院认为”,“性别”都没有获得充分的事实分析和法理上的展开。笔者认为,无论邓玉娇被判“有罪”还是“无罪”,性别视角都应当被纳入,而且应当贯穿本案的始终。

  
  美国曾有过这样一个案件:一个喝得醉熏熏的男人闯入旺萝的家,旺萝是位腿有残疾的女性,而面前这个闯入的男人本来就比她高大,况且这个男人曾经骚扰过她的女儿,因此旺萝有理由相信他这次又要来骚扰她的儿子,所以她开枪射杀了面前这个手无寸铁的男人。一审中,陪审团认定其有罪。旺萝不服,向华盛顿高等法院提起了上诉,她认为一审法官对陪审团作关于正当防卫的指示时,是以男人为标准来判断她提出的关于自己使用的是合理的力度的辩护理由的。上诉审法官认为,上诉人有权要求陪审团设身处地地站在上诉人是一位女性的角度来评估她的开枪行为,否则就是拒绝给予女性被告在审判中享有与男性被告平等的权利。陪审团最终认定旺萝属于正当防卫,她被改判无罪。

  
  以这个域外的案件来反观邓玉娇案,我们可以看到“性别视角”会怎样有助于拓展我们对公正的理解。

  
  按照判决书认定的事实,被害人是与另外两个男人“酗酒后”一同进入邓玉娇所在的休闲娱乐场所,在要求作为宾馆服务员的邓玉娇为其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遭拒后,仍然紧随摆脱“拉扯”的邓玉娇进入休息室,并“纠缠”、“辱骂”邓,还用一叠人民币“搧击”邓的面部和肩部,甚至在有人劝解的情况下,两次欲离开的邓均被被害人“拦住”并“推倒”在其身后的单人沙发上。邓是倒在沙发上朝被害人乱蹬而被害人仍然“再次逼近”时,才起身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被害人乱刺,而致被害人伤势严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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