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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宋代正统法律思想的转型

  
  中国封建专制延续两千年产生了许多伟大的思想成就,而且在现实中也没有形成类似西方的市民社会,我们无意苛责产生于封建时期的这种法律思想的不完备性,但是要认清它的本质,即正统法律思想可行性值得怀疑,可以说,它的存在和作用有极大空幻性。

  
  5 建设中国特色德治社会

  
  “德主刑辅”是正统法律思想的核心,宋代的正统法律思想完成转型后,封建王朝更加重视个人道德修养的规范,延续了德治为本、政刑辅之的治国方略,以图建立封建专制下的德治社会。以史为鉴,在当今中国,也应给予德治思想新的内涵,指导我国特色德治社会建设。

  
  5.1 古今德治社会之区别

  
  中国古代的德治社会和新时期中国特色的德治社会建设有着根本的区别,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指导思想的不同。古代特别是封建社会的德治社会指导思想,其本源就是儒家传统思想为主体,根据儒家的仁、义、礼、智、信,配合忠君爱国的理念,所宣扬的“天下大同”。新时期中国特色德治社会的指导思想就是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具体到当前实际,就是社会主义集体观和荣辱观。

  
  根本目的的不同。历史证明,正统法律思想无论如何转型,都是在维护封建专制统治,德治社会的理论在国家政治制度建设方面,只是乌托邦式的空想,麻痹广大民众的思想工具。而中国特色的德治社会,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为了弘扬共产主义道德。

  
  5.2 建设特色德治社会之必要性

  
  中国是一个注重伦理道德的国家。传统道德的基本特征是良心制约型,这种良心制约型通过某种崇高的、潜在的价值追求鼓舞、感召人们,在小农经济相对稳定的熟人社会里,能够纯洁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灵魂,约束人们的行为;它坚持道德是人类精神自律的根本,力图通过个体的自我觉醒,从而推动人们形成非功利的、高尚纯洁的道德心理和品性,超越私利,战胜小我的中国传统道德文化在组织社会、笼络人心方面的力量如此之大,以致使社会可以主要不靠宗教、不靠法治而维系了两千多年。[56]

  
  改革开放30年来, 我国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根本转变转变。我国社会由封闭型小农社会转变为开放型的市场经济社会的事实,使传统道德受到了巨大挑战。可以说,当代中国生活在新旧道德的历史嬗变期,承受着新旧道德的冲突,陷入了无法回避的道德困境。诸如政治生活中的腐败、贪污、渎职、卖官买官,经济交往中的制假贩假、走私贩私、不讲信用、恶劣竞争、坑蒙拐骗,公共生活中人对人的陌生、冷漠、隔膜等现象屡见不鲜,传统优秀道德品质的欠缺,使建设新型的、特色的德治社会具有紧迫性、必要性。

  
  5.3 建设中国特色德治社会之具体措施

  
  5.3.1 弘扬传统优秀思想

  
  在古代“德治”社会思想中蕴含着许多对现在有着重要借鉴意义的优秀思想。首先,德治社会的建设,落脚点是加强自我的道德修养:在家庭中,要孝敬父母,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一个“有道德”的人,不仅应当帮助他人和关心社会,最重要的是忠于国家及其根本利益。其次,古代德治思想强调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要充分运用道德激励的方法,通过道德教育,使道德在改善社会风气、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特别重要的作用。孔子说的“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就是强调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感化和激励作用,强调道德教育、道德感化的重要意义。这些都是我们应当传承和弘扬的优秀思想。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德治思想中也存在着大量封建糟粕,特别是理学思想在宋代成为正统思想后,宣扬“文死谏、武死战”愚忠,以及“存天理、灭人欲”的克己复古思想都是我们应当摒弃的。

  
  5.3.2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在中国特色德治社会建设过程中,必须要充分认识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应当成为治国的一个基本方略。由于法律重在惩罚已经违法犯罪的人,而道德则是重在教育那些尚未违法犯罪的人,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使他们不去犯罪,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也就是说,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有力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稳定。具体来说就是,立法要注意法律的道义基础,把一些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直接纳入法律的规范中;同时,道德建设特别是道德教育则要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提出来,使法治和德治能够相互渗透、相辅相成,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对那些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出现的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和现象,就可以在立法时予以适当注意。这对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改善社会风气,进一步推动法制建设,都是非常有益的。

  
  5.3.3 贯彻实施社会主义荣辱观

  
  胡锦涛同志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八个为荣、八个为耻”的概括,汲取了传统荣辱观的精华,突出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特色,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密切结合和有机统一,也是社会主义伦理观、道德观和价值观的精确提炼和生动体现,是对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精辟概括和新时期社会主义道德的系统总结。从内容上看,通过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规范中若干重要方面的突出和强调,构成了旗帜鲜明、是非有界的荣耻之别,既涵盖了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又统辖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重要思想,同时也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精神文明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明确了当代中国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理应成为新时期中国特色德治社会建设的根本指南。在德治社会建设中,要坚决贯彻“八荣八耻”的要求,做到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 诚实守信、艰苦奋斗、遵纪守法。

  
  综上所述,建设中国特色德治社会过程中,借鉴优秀传统思想、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深入贯彻实施社会主义荣辱观,必将把我国建设成为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结  论

  
  回顾往昔,以史为鉴。正统法律思想自确立之日起,就在所处的不同历史环境中慢慢的发生演变。本文通过对正统法律思想基本理论的研究,认为宋代的正统法律思想的转型过程是从强化中央集权的传统法律思想到主张富国强兵的功利实用主义思想,最后由理学思想占据正统地位这三个阶段。但我们都会发现这个事实,在宋代三百余年的统治时期,正统法律思想的转型,其变革次数之多,变革幅度之大,在整个封建社会都是绝无仅有的。在封建社会的任何法律思想都是为帝王服务的,宋代也无法免俗,历次转型都为维护赵宋王朝的封建统治尽着最大努力,但其国势从未变强,终至国灭。何解?儒家误国!赵家王朝开国以半部《论语》治天下,将儒学奉为神明,对外妥协退让,对内宣扬“三纲五常”,及至王朝覆灭时终于造就了孔孟以外另外一位先贤大师-朱熹,从而使“存天理,灭人欲”的程朱理学思想统治中国思想界达上千年,乃至现在我国各个领域都或多或少的被其所桎梏。因此,在我国构建中国特色的德治社会的过程中,必须认清宋代以后儒家思想的真实面目,摒弃空幻的以德治为主的正统法律思想观,必须坚定不移的汲取古代优秀思想、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贯彻实施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新时期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德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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