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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宋代正统法律思想的转型

  
  司马光一生忠于职守,敢于进言。针对北宋王朝存在的许多问题,他多次上书要求采取措施革除弊政,消除隐患。但他又言“祖宗之法不可变”,并坚决反对王安石变法。在青苗法颁行之后,他根据怀民以仁的传统,认定变法是“违法异常,轻革朝典”,结果是“百度纷扰,四民失业;怨愤之声,所不忍闻;灾异之大,古今罕比”。[29]所以,在朝会对策中,多次恳请立即停止变法。

  
  3.1.3.2 尊重法律 慎重赏罚

  
  在强调为政为礼的同时,司马光也非常重视法的作用。他认为:“礼与刑,先王所以治群臣万民,不可斯须偏废也。”为了巩固封建统治,必须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首先应做到“一遵正法”,即尊重法律的权威,一切依法行事。司马光也曾指出,“凡议法者,当先原立法之意,然后可以断狱。”[30]也就是说,在适用法律时要了解立法本意,掌握其基本精神,依据情理进行分析,才能够正确的定罪量刑,达到惩恶劝善的目的。

  
  此外,为了发挥法律的效能,还必须注意“赏罚明当”,即“赏必有所劝,罪必有所惩;赏不以善,罚不以怒;赏不厚于所爱,罚不重于所憎”。若“喜则滥赏,怒则妄罚;赏加于无功,罚加于无罪,则天下何得不乱?”[31]所以,人主必须慎重行使赏罚大权,因为它关乎国家的安危治乱。

  
  总之,在当时日趋严重的社会危机面前,司马光主要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要求明君臣之分与尊卑之序,以礼作为治理国家的根本原则。另一方面,他重视法度,尊重法律权威,是宋代传统法律思想的重要代表人物。

  
  3.2 北宋中后期盛极一时的功利与变革法律思想

  
  3.2.1 痛苦的现实

  
  北宋时期,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虽占主导地位,但功利思想与变革思想也曾经短暂的成为显学,占据了正统地位。范仲淹、王安石等人作为新生力量的代表人物,对于功利思想与变革思想的兴起功不可没。这一思想的盛行,与北宋时期特殊的政治和经济背景密切相关:

  
  第一,社会危机的加剧。北宋时期,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都异常尖锐复杂。由于推行优抚豪强、不抑兼并政策,致使“势官富姓,占田无限”。他们倚仗官府和法律的庇护,享有各种免税、免役特权,造成了富者愈富,贫者甚贫的贫富对立的局面。早在北宋初年,各地不堪重负的农民就不断掀起武装反抗斗争。

  
  为了镇压农民起义和藩镇割据,宋朝立国之初就确立了“守内虚外”的国策。在这种国策的指导下,统治者将精兵屯于京城附近,并对将领多方牵制,削弱了边防守备力量和军队战斗力。同时,千方百计地加强对农民起义的镇压和对臣僚的防范,而对于异族的进犯,则不惜屈辱求和,割地赔款。这些沉重的负担,自然转嫁到农民身上,各种赋税叠加,进一步加重了他们的灾难,从而使宋朝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相互交织,使整个政权陷入内乱不止、边患不绝的境地之中,加剧了统治危机。

  
  第二,积贫积弱的国家现状。事实上,根据宋史和宋代文人的笔记的记载,北宋时期商业相当繁荣,北宋政府的财政收入还是相当可观的,而且比前代有所增加。之所以积弱,一是朝庭没有做到合理的利用这些财政收入所致:北宋军队庞大冗官众多,军费与官俸的开支不容忽视;北宋政府常年给予契丹、西夏等少数民族政权大量的岁币和岁赐,也消耗了不少的财政储备。二是北宋政府税收名目繁多,农民和工商业者不堪重负而大量的偷税漏税,政府财政收入因此减少;另一方面,农民和工商业者创造的财富大量的被政府夺取,积累和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财富相应减少。三是朝庭对内和对外的战争破既坏了生产又增加了政府财政负担。此三者使国家看来“积贫”。

  
  北宋政府拥有庞大的中央禁军和数目众多的地方厢军,但是疏于训练,又由于军事制度和体制所限军队难以正常发挥其战斗力,所稍强者也仅仅是西北的军队稍有一定的战斗力,中央禁军貌似强大实际战斗力不高。此外,对内镇压农民起义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北宋的实力,而西夏和契丹也几乎总是在同一时间段对宋发动攻击,本身实力不是很强的宋政权无法集中全力对付他们。故尔宋的对外多趋于软弱,不能示强,谓之“积弱”。

  
  3.2.2 庆历新政

  
  宋仁宗时北宋朝廷已是积弊重重,忧国忧民的革新派官员认为变法图强是唯一出路,必须革故鼎新。庆历年间,以范仲淹为代表的官员,在《上十事疏》中,向仁宗提出了具体方案终被采纳以诏书形式颁行全国,由此开始了“庆历新政”的改革运动。

  
  范仲淹(989-1052年),字希文,早年曾任苏州知府、礼部员外郎等官。庆历三年(1043年),经欧阳修等人推荐,被提升为参知政事。此文以范仲淹“革故鼎新”的法律思想为例,阐述此时讲求实用的功利思想。其法律思想主要是针对时弊,力主变革,并从健全和加强封建法制入手,以图中兴。

  
  3.2.2.1 改革官制 革故鼎新

  
  范仲淹对当时朝政昏暗、官僚腐败有较深的认识,借用(易经》 的辨证思想,阐述变法图强的理论。《 易经》 曰:“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此言天下之理,有所穷塞,则思变通之道,既能变通,则成长久之业。”他总结历史经验认为,现在已经到了积弊重重,不改革则不能生存的关键时刻,必须“革故鼎新”。

  
  经过考察和分析,他指出,朝政昏暗的主要原因是“官制之弊”。其主要表现是:第一,赏罚不明。按照当时的官制,各级官吏每隔几年就要晋升一级。这就是所谓“磨勘之制”。在这种制度下,官吏有功的得不到提拔,有过的得不到惩处,于是形成了人浮于事、论资排辈的风气。第二,官风不正,排斥良吏。在这种官制下,“人人因循,不复奋励”。[32]为此,他坚决主张改革官制,作为变法图强的中心内容。他主张废除“磨勘制”,一律以为官员的政绩和才能为标准,决定升贬。而且,他十分重视贤才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因此,他主张“精贡举”; 考以“策论、诗赋”,选拔人才,以为改革中坚:“开学校,设科等,率俊贤以趋之,各使尽某其心、就其器,将以共理于天下。”[33]总之,范仲淹改革官制的思想可以归结为:慎选举之方则政无虚授,敦教育之道则代不乏人。[34]

  
  3.2.2.2 限制君权 实现君臣共理天下

  
  北宋王朝吸取唐代藩镇割据尾大不掉的教训,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中央集权的空前加强,使皇帝的个人因素在治国中的作用异常重要,因而也从客观上导致皇帝个人专断的恶性发展。范仲淹作为较有政治远见的政治家,试图对此进行扼制,以维护封建王朝的长治久安。其具体办法是劝说皇帝明晓君臣共理天下的道理,重用贤臣,遵守法制。他说,自古圣人“建官”,目的就在于“君臣共理天下”。因此,君臣应当共处国事,同商大计,皇帝不能一任己意独断、偏听。皇帝个人的智慧总是有限的,只有“开言路,采群议”,才能避免偏差。他反对皇帝偏听“密奏之言”,“内降处分”,使“内外相疑,政教不一”, “离隔君臣之情”。[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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