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如,宪法为什么不采用诸如“司法”、“分权”之类的用辞?为什么不作出对违禁行为制裁或惩罚的规定,等等,例子很多。当然这并不是说,要求大家都注释宪法。毋庸赘言,正确理解法条只是初步应该做到的,而更重要的是文本必须联系实际。
联系实际包括:第一,关注宪法的实施状况。有了宪法,必须使它充分实施,否则宪法就是一纸空文。在实际中,不遵守宪法甚至是反宪法的现象并不罕见,宪法学者要关注实际,发现问题研究其发生的原因和危害性,提出建议,防止和消除阻碍宪法实施的种种不良因素。第二,联系群众的思想实际。群众在积极地学习宪法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一系列的疑问,例如有的人不明白宪法的序言有没有法律效力?有的人认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国务院及地方政府行使行政权,我国的法院和检察院行使司法权,为什么说我国不搞三权分立呢?还有的人认为宪法确认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但为什么不规定公民有罢工以及迁徙等自由权利?等等,思想十分复杂。宪法学者要有针对性地作好理论说明。第三,为国家制度的完善建言献策。宪法规定的我们国家的各项制度无疑非常优越,但客观情况千变万化,有些制度经过一段时日之后,难免会产生与现实不相适应之处。所以宪法学者要密切联系实际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为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提出建议和可行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