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保加利亚刑法典历史演进与晚近发展

  

  2.人性化的复权制度


  

  因一次犯罪(而且可能是极其轻微的犯罪)就使犯罪人背负一生恶名过于严苛。基于人性化考虑刑法典设置了复权制度,规定在特定条件下消除犯罪人以往的犯罪记录,消除法律规定的因犯罪在将来产生的不利后果,使犯罪人得以改过自新。刑法规定,缓刑犯在考验期内,没有因实施其他犯罪而必须执行已延期刑罚;被判处三年以下监禁刑或缓刑的人,自所判刑罚执行期满,或自因劳动折抵减少刑期或因赦免而使刑期期满后三年内,没有实施可判处监禁刑及更严重刑罚的犯罪;被附加或单独判处罚金、公开训诫或剥夺权利刑的人,自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年内没有实施其他普通性质犯罪;被判刑的未成年人,自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没有因实施其他普通性质犯罪而被判处监禁刑,应当复权。同时规定了可以复权的情形。而且有权复权的犯罪人,死亡后可由其继承人请求复权。


  

  复权制度为犯罪人消除前科重新做人铺平了道路,折射出国家对犯罪人关怀而非淡漠的态度。同时复权制度极大地鼓励犯罪人改过自新不再犯罪,防止再犯的特殊预防意义也显而易见。这一制度于我国有重大借鉴意义


  

  三、法网严密,“轻轻重重”


  

  (一)法网严密的大犯罪圈


  

  严密的大犯罪圈在整个分则中都有表现,在第十章侵害公共秩序和安全犯罪中尤为突出。例如,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身体健康的成年人持续不从事社会有用劳动,通过不正当或不道德方式不劳而获的,构成犯罪。又如刑法三百二十二条规定,在没有重大困难且不会对自己、他人造成危险的情况下,本来能够阻止明显严重的犯罪而未阻止的,构成犯罪。类似行为在我国属于行政法甚至道德调整的范畴,是否应该犯罪化在我国虽有过讨论,但事实上与刑事立法还相距甚远。但保加利亚刑法典采用大犯罪圈,这些行为早已犯罪化,法网不可谓不严密。


  

  (二)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


  

  刑法典划定的犯罪圈虽大,但并非一味配置重刑,而是体现出“轻轻重重”的两极化趋势,即对严重侵害国家和公民利益、破坏社会根本秩序的犯罪配置重刑,或加大打击力度;对社会危害性较小,没有侵害基本社会秩序的犯罪配置轻刑,或弱化打击力度。


  

  1. “轻轻”的政策


  

  对于危害性不大的行为,刑法往往配置类似于“单处一百列弗以上三百列弗以下罚金”这种极其轻微的刑罚。与此同时,对一些传统犯罪也呈现出“轻刑化”趋势。


  

  以侮辱罪和诽谤罪为例。两罪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中的轻罪,刑法典对之作出轻刑化处理。2000年,两罪的法定刑分别从“六个月以下监禁刑或三千列弗以下罚金,可以并处公开训诫”和“一年以下监禁刑或五千列弗以下罚金,并处公开训诫”修正为“一千列弗以上或三千列弗以下罚金,可以判处公开训诫”和“三千列弗以上七千列弗以下罚金,并处公开训诫”;“犯两罪情节严重”的法定刑,分别从“两年以下监禁刑,一千列弗以上五千列弗以下罚金,并处公开训诫”和“三年以下监禁刑,并处公开训诫”,修正为“三千列弗以上一万列弗以下罚金,并处公开训诫”和“五千列弗以上一万五千列弗以下罚金,并处公开训诫”。虽然罚金刑数额提高,但监禁刑得以取消,总体上看法定刑明显减轻。此外,该修正还规定对侮辱罪、诽谤罪只能由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官不再有权根据其职责对针对任何人(包括政府官员)的诽谤、侮辱行为提起诉讼。其修正背景是随着1989年保加利亚民主化进程的推进,针对记者诽谤、侮辱政府官员的指控迅速上升,保加利亚第三十八次国民议会的数据表明,1995年就有大约90名记者被指控,1996年这个数字为80名,1997年则超过100名,{7}可见此修正旨在加强保护保加利亚的言论自由。{8}但是客观上看两罪由公诉之罪转变为自诉之罪,也是“轻轻”趋势的体现。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