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努力首先是以恢复被“文化大革命”破坏的官僚机构组织、实现其社会职能为目标的,与此相适应,将党组织和官僚政治组织分开的战略构想开始实施——这一政治行动被称之为“党政分开”。但是,在2002年之后,“以党代政”的政治传统再次复活,党的组织对正式的国家机构重新拥有决定性的支配权威——发展经济、改革开放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被设置为重建后的官僚组织的首要的、乃至是唯一的社会职能。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开始得到充分的发挥,官僚组织的功能和作用逐渐衰退并减弱。例如,在中国发生大规模流行性疾病SARS时期,普遍的看法是随着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转移到防疫等社会公共事务方面,无暇顾及经济事务,中国的经济发展将会出现严重的衰退,但是,当SARS结束后,几乎所有的经济预言家都吃惊地发现,中国的经济发展不但没有出现预料中的衰退,反而有异常迅猛的增长。这种与官僚政治无关的经济增长使敏感的官员们第一次感受到了官僚制度自身的存在危机,于是,努力建设官僚制度的步伐开始加快,以制定
公务员法为标志,中国的官僚制度终于被法律正式确立和合法化。
随着中国官僚组织的成长,同时也随着政府部门经济职能和作用的衰退,官员们的关注点,逐渐地从执行官僚组织的社会职能转移到自身机构的生存和发展上来。随着中国官僚组织的成熟,为了官僚组织的管理机器的未来生存和发展,官员们会变的越来越愿意修改官僚组织最初的正式目标,为官僚组织和官员的切身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着想,寻找完全适合自身要求的行为模式与方便其政治利益实现的规则。于是,对有利自身的法律坚决贯彻,对不利自身利益的法律坚决否定,就成为一切官僚组织和官员的本能,也是导致软法现象出现的最根本的原因。因为这种软法虽然是符合社会公众愿望和利益的,却不符合官僚组织自身的利益要求,在相对成熟的官僚政治体制下,必然成为官僚权力的装饰品或者作为宣传性符号而存在。即使是
宪法、监督法这样重要的法律,也概莫能外地被官僚体制挖去其平民政治的合理内核,逐渐演变成仅仅具有意识形态价值的软法。于是,我们可以从
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角度进行观察,我们看到
宪法中各种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都成为典型的软法,同时,为保障这些基本权利而颁布的配套性法律也逐渐被束之高阁,成为形存实亡的软法。至此,随着被中国
宪法明确固定的平民共和国实际上让位于官僚共和国,
宪法中关于国家机构的权力与职权规定、关于公民基本义务的规定变得越来越硬,而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规定则变的越来越软。
九
在细致分析权力金字塔第二环节断裂的前提下,我们可以“透过现象看本质”,剥离事物背后之理,分析导致这种政治断裂的根本原因。
我认为,这种断裂的根本原因是平民党员的政治参与要求和书记执掌提案权与最终决策权之间的冲突——平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决策的要求不能得到执政党的真正接纳与有效引导、党员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决策的要求也被党委委员和书记所拒绝。这种冲突必然导致权力金字塔第二环节的断裂。这种断裂导致权力金字塔从内部崩溃的可能性开始加大。而随着这种源自内部的、执政党与其阶级之间的断裂,必然导致平民阶级对执政党执政合法性的怀疑甚至质疑。
这种压制平民参与实际政治过程的做法是极端有害的。而中国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最大根源也恰在此处。这种严重的、政治权力基础断裂所导致的合法性质疑如同地壳下涌动的岩浆,一旦被某种大型的“群体事件”诱发,就将造成严重的政治地震。
压制公民与普通党员的政治参与诉求不是一个好办法,因为这将导致弥合权力金字塔的两个裂缝的工作更加艰难。自2008年之后,因为意识到与自身阶级之间“密切联系的”断裂,执政党采取了打造“福利国家”的方法和手段,加大国家资金向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方面的倾斜。但是,这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治参与诉求被压制的问题——经济问题有可能通过政治手段加以解决,但是政治问题往往不能用经济手段加以解决——当政治参与诉求的“岩浆”在地下涌动的时候,实行福利国家的经济政策犹如企图向地下注“经济”之水以降低“政治”岩浆的温度一般,可能是极其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