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仲裁的保密性原则及其应对策略
王勇
【摘要】 仲裁的保密性是仲裁与诉讼的重要区别之一,它与仲裁的私人性存在重大区别。仲裁保密性关系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哪些人受制于仲裁的保密性,二是仲裁保密性的范围如何。仲裁保密性符合仲裁当事人的需要。在世界主要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和各国的实践中,仲裁的保密性得到广泛的认可,但是对于仲裁保密性的范围和程度却没有一致的规定或做法。近年来,一些理论和实践都对仲裁保密性提出了挑战。在这种状况下,既要坚持仲裁的保密性,又不能将仲裁的保密性绝对化。更重要的是,当事人应尽可能在仲裁协定中对保密问题作出详细的约定以避免纠纷。
【关键词】仲裁保密性;挑战;应对策略
【全文】
仲裁的保密性被很多学者视为仲裁的本质属性,它也是仲裁与诉讼的一个非常显著的区别。国内仲裁学界一般将仲裁保密性视为仲裁的一个本质属性,但是这种认识在近来的国际仲裁实践中面临着颠覆性的挑战,重新审视仲裁的保密性以及思考如何正确对待仲裁保密性成为当务之急。
一、仲裁保密性概述
(一)仲裁保密性的概念
仲裁的保密性指的是仲裁程序的内容、仲裁过程中展示的证据、仲裁裁决等仲裁中的信息不对当事人以外的人披露。与仲裁的保密性相关的一个概念是仲裁的私人性。仲裁的私人性针对的是仲裁的过程,在仲裁的过程中,除了仲裁员、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以及证人,其他人不能进入仲裁庭的审理,参加仲裁的程序。仲裁的保密性和仲裁的私人性这两个概念是紧密相关的,有的学者甚至把他们称之为一个硬币的两面。[1]但是两者侧重的方面存在差别。仲裁的私人性,侧重于程序方面,即与程序无关的人无权参与程序,被排除在程序之外。但私人性并不必然保证仲裁保密性的实现,因为即使仲裁的过程是秘密的,也不意味着仲裁过程中产生的证据、仲裁裁决等不被公开,而这些显然是仲裁保密性所更为关注的问题。
仲裁的保密性关乎两方面的问题:第一,谁受仲裁保密性的制约?第二,仲裁保密性的范围如何?
一般来说,仲裁过程中的三类参加者,即仲裁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证人,受到仲裁保密性的制约,但这种制约要作具体分析。通常认为仲裁员负有道德上的义务来维护仲裁的秘密性。[2]没有当事人的同意,仲裁员不应当透露仲裁过程的任何信息。如果仲裁协定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负有保密义务,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毋庸置疑地负有此项义务。如果仲裁协定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也没有其他这样的约定,则情况变得较为复杂,需要视仲裁庭的规则及仲裁适用的实体和程序法来决定。证人出于自愿出庭作证,并不受制于规范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给证人施加保密的义务似乎不切实际。除此以外,证人很可能被施加保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