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制度”如何解决“难办案件”?

  
  即使真能做到让大家“耐心等待”,法院又该如何“吸纳民意”、“凝聚”法律和社会共识,进而作出妥当的判决呢?因为如果在这一过程中大家都保持沉默了,“民意”和“共识”也没了。

【作者简介】
孙述洲,男,1975年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法学硕士。
【注释】苏力:《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中外法学》2009年第1期。
上引苏力文。
请想想大量依据民法基本原则判决的案件。
刑法中所谓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并不都是可以量化的。
苏力:《纠缠于法律与事实之中》,《法律科学》2000年第3期。尽管“许霆案”在上诉中也涉及事实认定问题,但较之“邓玉娇案”,“许霆案”的事实还是相对清楚和容易认定的。
事实上,该案一波三折的办理过程本身就表明了一审法院及其法官的艰难处境。
也正因为刑法63条第2款所规定的“特殊情况”,才需要所谓的“政治性判断”。因为,在法定刑以下判决,首先需要判断的当然是案件是否属于“特殊情况”,而这种判断并不是直接根据法条可以作出的。
在这里,笔者说“许霆案”不“难办”,并不表示笔者不体谅、不“宽容”一审法官。事实是,不管笔者以及其它非法官群体是否“宽容”,是否“站着说话”,都不能代替法官判案,法官的处境仍然是“冷暖自知”。
1999年和2001年,四川的两起婚内强奸案丈夫被判无罪;2000年和2005年,山西和新疆的两起婚内强奸案,丈夫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而在国外,也同样存在分歧。美国是肯定婚内强奸的,而韩国直到2009年1月,才出现首份有罪判决。参见:《大法官的智慧——美国高等法院经典判决集》,邓冰,苏益群编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5页。又参见:http://bbs.chinacourt.org/index.php?showtopic=317906,2009年7月10日最后上网。这其实引申出另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即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如何统一。关于这一点,《难办案件》在“附录”部分也提到了。
例如,在一起“婚内强奸案”中,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就否定了南江县检察院的有罪指控,作出了无罪判决,判决后检察院没有上诉。
其实,《难办案件》提出通过制度和过程“吸纳民意”、“凝聚共识”来解决“难办案件”,而“民意”与“共识”来自于大众和媒体的关注。因此,从逻辑上看,“难办案件”恰恰是以是否得到广泛关注为前提和标准的。
苏力:《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中外法学》2009年第1期。
“如果定……罪,难以为国民所接受”这样的文字表述,在张明楷教授的《刑法学》里多处可见。参见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8月第3版,第452页、656页等。这就是苏力教授所指出的“政治性判断”。但我们都不会否认,张明楷教授是在进行刑法学的教义分析。
在司法过程中,一般是按“大前提——小前提——结论”这样的演绎推理进行的,但司法者有时也会出现按“小前提——大前提——结论”进行推理的情况。参见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8月第3版,第264页。
本杰明·内森·卡多佐:《法律的生长》,刘培峰,刘骁军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65页。
事实上,《难办案件》始终都承认法律教义的分析和推理论证对解决“许霆案”是必不可少的,只是其始终在强调“政治性判断”的重要性。
以“无罪推定”为例,它并不妨碍侦查机关在“有罪推定”的思路下展开合法侦查,也不妨碍法院、检察院在有一个大致的判定甚至先入为主的判断下,展开法律教义分析,只要其行为是依法作出的。所谓“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苏力:《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中外法学》2009年第1期。
如周永坤教授就坚持认为“许霆案”应或判无罪,或判侵占罪。参见:周永坤:《上帝的礼物?——许霆案和郭安山案的法律适用》,http://guyan.fyfz.cn/blog/guyan/index.aspx?blogid=297493,2009年7月10日最后上网。许霆的父亲出于“直觉”(或立场),也不会同意重审判决,只是他不能诉诸教义分析。
苏力:《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中外法学》2009年第1期。
苏力:《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中外法学》2009年第1期。
苏力:《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中外法学》2009年第1期。
苏力:《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中外法学》2009年第1期。
苏力:《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中外法学》2009年第1期。
事实上很多不当的初审判决正是通过重审或二审最终获得了较为妥当的处理的。
苏力:《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中外法学》2009年第1期。
苏力:《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中外法学》2009年第1期。
根据上文分析,媒体和大众的关注是具有一定随意性和偶然性的。即便案件真的很“难办”,媒体和大众也不一定会关注。
笔者看不出这一过程为什么在我国司法中不能有效运作。倘是指执法不严,那么,苏力教授就枉费如此多的口舌了。
苏力:《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中外法学》2009年第1期。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