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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鸡下蛋与校长抄袭

  
  但是,暂且不论抄袭的责任能否推脱干净,即便能够成功逃避抄袭责任,可是作为博导的校长,认真指导博士生的责任是无法推脱的。也就是说,推掉抄袭责任,但推不掉指导责任。试看抄袭校长们的狡辩,竟敢于在媒体面前公然承认自己“不知情”或“未审查”。如果真是出于不知情,也不可轻易饶恕校长的责任。一是因为,事前不知情不等于事后不知情。确实有博士生自己炮制的论文,为便于发表而挂上导师的名字,又是校长又是教授,又是博导又是院士,头衔又多又大又响亮,在看重符号和标签的这年头,肯定管用。在这种情况下,校长确实有可能不知情,但论文发表或著作出版后,校长竟然心领神会地拿来作为自己的科研成果,申报奖项,宣讲布道,俨然是自己的独创成果,这怎么能叫不知情呢?二是因为,即便事前事后都不知情,也同样不能免于谴责。博士生创作或炮制的作品,甚至是抄袭作品,未经同意竟然署上校长导师的名字,好比公鸡本来无蛋可下,非要强迫它下蛋,岂有此理?显然,这是典型的学术不端行为。可是,学生制造的学术不端,作为导师难道没有指导教育不力的责任吗?尤其作为校长级别的博士生导师,更应懂得“萍聚萍散已看透,自尊自重当坚守”,更应尊重校长身份,避免身份和权位的滥用或者被他人滥用。

  
  至于“未审查”的狡辩,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彻底暴露了抄袭校长的贪婪本性。谁创作谁署名,谁署名谁负责,这是版权法的一般原则。学生署自己名字发表作品,校长博导不但自己不参加创作,没有智力创作贡献,甚至连起码的审查程序都懒于走个过场,这只能说明在有些抄袭校长那里,学术和学风已经腐朽至何种程度了!抄袭事件的举报者,只要打开电脑利用百度或谷歌稍一搜索,即可轻松辨别出抄袭的事实,作为署名作者的校长博导,难道当初连这点最底线的注意都没闲空吗?没有金刚钻,就别揽这瓷器活。

  
  更卑鄙的是,在被曝光之后,有些抄袭校长不但不去反思、道歉、担责,竟然对举报者的“动机”大肆猜测。举报和揭露作为一种行为,自然有其行为动机,有的也难免带有个人恩怨色彩,或者其他利益争斗目的。但这与抄袭行为本身是相互独立的两种行为,本质上是两回事。只要抄袭已证成为客观事实,即便举报动机具有私利性甚至报复性,也不影响抄袭行为的成立,更不会减轻或者免除抄袭者应承担的学术道德及法律责任。极为可笑的是,曝光的校长抄袭事件,竟有校长委屈得很,连声哭诉自己“很受伤”,叫嚣举报者“动机不纯”。果真侮辱诽谤,无事生非,虚假虚报者当然自负其果。但依我看,只要举报成立,不管举报者什么动机,抄袭校长都是自我作孽,理应自己承受。很多时候,即使举报出于私心报复,也不是嫉恨校长手里的那点儿权力,而很有可能源于校长对其视为可以换取一切利益的权力的滥用!面对此情此景,但凡有点正义之心的,不会去为叫屈的校长擦擦眼泪的,只能认其活该。退一步说,为了揭露学界暗藏或明存的那些盗贼,还学术一份正义,还学界一股正气,宁愿多一些“动机不纯”的举报者!抄袭校长要想杜绝这些举报者,不是靠喊冤叫屈,而是靠洁身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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