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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鸡下蛋与校长抄袭

  
  名导实令,即名义上指导,实际上在发号施令。此种行为是这样操作的:校长提供思想、思路甚至列出一些题目,表面上是学术指导,实际上是一种写作的命令。当被指令者走进校长办公室,校长列出一道题目,表明用意,被指令者应还是不应?写还是不写?这是个问题。应了,校长高兴;不应,校长记恨。一定是记恨的,因为依这种校长的性格,只要其能厚颜无耻地指令下属或学生为其写作,就会有记恨之小肚鸡肠。写了,又涉及署名问题。这种情况下,署名艺术是个大学问。如果以署名的方式来判断被指令者“傻”的程度,可划分为四层“傻度”。最大傻就是误以为校长一片真心辅导自己,自己创作出来之后,甩开校长,单独署自己姓名发表;大大傻就是理解校长“指导”的功劳,但把校长名字署在后面,把自己名字署在了前面;大傻就是虽然署了校长名字,且置于第一作者,但自己也同时署名;唯一不傻的,就是单独署校长名字,将作品全盘送给校长,自己若无其事。然而,“最大傻”的情形,尽管冒犯了潜规则,却吻合了版权法。其余的傻和不傻,均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相应的,对于校长这种“名导实令”的行为,只要自己不创作而署名,皆属抄袭行为。

  
  权文交易,这是权力交易的一种表现形式。官场上的权力交易,有权钱交易、权物交易,还有权色交易等主要交易形式。学术界的权力交易,除此而外,还多有权文交易。所谓权文交易,是指校长以权力为对价,交易对方以作品或论著为对价,双方互易。通过权文交易,交易各方互利互惠,各得其所。校长获取了论著,享有了版权,有了学术名声,而作为交易对方的下属或学生,在为校长写作之后,可能会获取官职提拔、岗位调动、出国考察、推优留校、就业访学、家属安置、配偶介绍等诸多现实利益。权文交易和枪手写作尽管在本质上无异,但在形式上却有别,前者可能是合作发表,也有可能是单独发表,后者则完全是校长单独发表,按照潜规则,代写枪手无署名之资格。

  
  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实践中可能还有其他多种间接抄袭形式,但所有这些,都应扩大化地界定为抄袭,一概予以打击。当然,直接抄袭和间接抄袭可能会在其中“撞车”,发生所谓抄袭连环套现象,即实际作者在写作过程中,本身就有抄袭行为,写好后署校长之名,对校长而言又是一种间接抄袭。这样,直接抄袭和间接抄袭形成抄袭连环套。显然,这种情况应受谴责的力度更大。

  
  三

  
  大学校长多为博士生导师,导师的职责不是抄袭,不是剽窃,不是剥削,不是强迫,也不是和女博士上床,而是单纯的学术指导和正当的科学培养。但究竟有多少大学校长真正履行博导的职责,愿意倾心指导自己的博士生呢?指导与不指导是一回事,怎么指导又是一回事。曝光的校长抄袭事件,多是挂名作品,即自己指导的博士生执笔写作,发表时挂上校长博导的名字。出事之前,校长多以涉案作品作为自己研究成果,大会小会讲,这刊那刊发,抢足了风头,尝尽了甜头;出事之后,校长又摇身一变,时而声称自己不知情,时而叫嚣本人未审查,把责任推脱得一干二净,让所有的问题都让学生自己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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