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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鸡下蛋与校长抄袭

  
  搭车挂名,就是作品非由校长亲自创作,而是由他人创作,但在发表时校长署名。这就是典型的搭便车现象,即不创作而署名。版权法认为,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但这仅仅是倡导性规定,借助此条规定无法禁止搭车挂名现象。版权法同时有规则,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因此,要想揭开搭车挂名的真相,只能由实际作者或知情者举证。一旦有“相反证明”,搭车挂名校长的间接抄袭行为就会浮出水面。实践中,校长搭车挂名的形式多样,有的是在自己指导的硕士生、博士生创作的作品上署名,有的则是在下级同事创作的作品上搭车挂名,还有的则是在校外其他学者或实务人士身上赚尽便宜。不管哪种情形,都属于搭车挂名,本质上也属于抄袭行为。

  
  虚假主编,即尽管著作由校长冠名表示其主编身份,但实际上并未履行主编职责,或者没有对著作的任何内容有创作,或者对作品的编辑未付出任何编辑劳动,只是在作品发表或出版时不劳而获地署名主编。这种现象可以称为“虚假主编”,形式上这种主编对所主编的论著享有主编版权,但实质上却没有任何智力投入,并非实际版权人。时下,不少高校、不少学科,顶着具有教授、博导、院士名号的校长名义,纷纷出书造作,校长挂帅当主编,除了最初的点头同意和出版后的接受成书,整个过程毫无智力贡献,甚至前言或序言都是他人代笔。书市中相当一部分书籍,表面上看是一些大人物做主编,实际上主编可能连这本书里面说了些什么都一无所知。滥用校长身份,无视自己的研究领域和主攻方向,不管什么作品,随意挂名主编,相当不严肃。“虽其形魁然大者也,其名人也,而智则小虫也。亦足哀夫。”(柳宗元)自己压根没创作,甚至对作品所涉内容一窍不通,却举大旗、挂大牌、当主编,岂不真应验了“官大学问大”?

  
  重复发表,也算一种间接抄袭。大学校长大都有教授职称,但平日忙于行政事务,疲于权力经营,往往无心专注于学术。但多数高校又有教授科研任务考核要求,或者校长自身想避免外象上的学术荒芜,于是总想有论述问世。其中,有的校长就将以前发表过的论文,在其他期刊上再次发表,要么借助权力,要么投机取巧。讲究一些的,将论文改头换面;不讲究的或者胆子大的,干脆就完全重复发表,碾子还是那个碾子,缸还是那个缸。除非无过错,重复发表属于学术不端,一般作者也许会免于责难,但有着高级职称、显赫地位的大学校长,要是也重复发表,必须严格界定此种行为的性质,以抄袭论。换句话说,抄自己的也算抄袭。这种浪费学术传播资源,欺骗公众读者视野的行为,当为学术不端,理应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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