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推定与证明责任之关系研究
胡恋梅
【摘要】推定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因推定种类的不同而需辩证分析。不可反驳的法律推定是直接导致实体法律后果的规范;法律推定实际上就是证明责任规则,它直接将证明推定事实不存在的责任分配给受推定不利的一方当事人,而并非免除主张推定事实一方的证明责任;事实推定仅转移提供证据的责任而不会改变证明责任的分配,在实践中需谨慎使用。我国立法应该完善对推定的规定。
【关键词】法律推定;事实推定;证明责任
【全文】
随着我国民事诉讼中追求“客观真实”的诉讼观念的转变以及证明责任理论引入我国立法,民事推定制度在我国也逐渐有了生存空间。实践中法官也越来越经常用到推定来解决缺乏证据支持的真伪不明案件,但立法的滞后既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也会为推定适用的局限性增加变数。鉴于推定的概念、分类及性质在不同国家存在不同说法,国内学者将之沿用过来也引发了围绕推定制度而形成的众说纷纭的局面。尤其是推定与证明责任的关系这一问题,所涉及的命题有:推定的适用与证明责任理论的联系;不同的推定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推定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对我国民事推定制度立法体例的影响;推定的适用如何体现公平;等等。依笔者之见,理清了推定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关于推定制度的很多问题便能迎刃而解了。
一推定与证明责任之关系研究的前提
其一,推定主要包括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任何推定均应允许反驳。将法律推定细分为不可反驳的法律推定与可反驳的法律推定是英美法上的做法。然而,推定既然是依据事务常态联系进行推理而得出的结论,对于推定事实也必然允许反驳。例如学界很多人将“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果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为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这一规定视为不可反驳的推定,但是条文也明确规定了是在没有相反证据予以证明的情况下才作该推定,因此它仍然是一个可以反驳的推定。所以,不可反驳的推定并没有多少存在的空间。有意义的地方在于,只要享受推定利益的一方当事人对前提事实予以证明后,该法律推定即解除了双方当事人对于推定事实的证明责任。因此,“一般认为不可反驳的推定没有证明或者证明责任后果,它事实上就是直接导致实体法律后果的规范。”[1]尤其是一些没有前提事实而由立法者直接规定的推定,当事人无法举证证明,法官也无从获取心证,因而直接将之归类于法律规则也并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