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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应当遵循的理念及其定位

  

  三是与行政程序法的关系。法律将实体的行政职权授予行政机关,成为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职责,与此同时,法律就应该为行政机关如何履行职责预设程序,这才能保障行政职权得到最科学最合理最有效的实施。只授予职权而不预设程序,那就是允许行政机关可以随意行事。由于行政是一种公权力,直接关系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如果允许行政机关可以随意行使行政职权,那将是很危险的。[14] 为此,不少国家和地区先后制定了《行政程序法》。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以及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确立,我国调整行政基本关系的立法步伐大大加快。制定行政程序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已经开始征求意见,进行立法调研。[15] 《税收征收管理法》与《行政程序法》均为规范行政权力行使的程序性法律,且目前都处在修订或制定之中,那么应当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呢?我国台湾地区于1999年2月公布施行了《行政程序法》,2000年颁布了《税捐稽征法》,对两者之间的关系,我国台湾学者葛克昌认为,税捐之稽征,优先适用《税捐稽征法》,该法未规定者始得适用《行政程序法》。[16] 但由于两者规定不完全一致,故导致具体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我们认为,《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到与未来《行政程序法》的衔接,总体上应当与行政程序的一般规则相一致,但囿于征税权的行使直接涉及纳税人的财产,故可以考虑对征税权的行使作出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以维护纳税人之权利。


【作者简介】
华国庆,男,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财税金融法。
【注释】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杨、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2页。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重印版,第276页。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73页。
史尚宽著:《法律之理念与经验主义法学之综合》,转引自张启楣主编《执行改革理论与实证》,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38页。
葛克昌著:《行政程序与纳税人基本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8页。
丁一:《国外税收征管的最新趋势》,《税务研究》2008年第2期,第92-93页。
陈五星主编:《财税法教程》,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4页。
王惠:《关于征税权力的三个基本问题》,《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第40页。
刘剑文主编:《税法学》(第二版),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69-370页。
金子宏:《日本税法》,战宪斌、郑林根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07页。
北野弘久著:《税法学原论》,陈刚、杨建广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43页。
施正文:《中国税法通则的制定:问题与构想》,《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第73页。
张绪送:《〈税收征管法〉执行过程中显现六大尴尬》,http://xianning.hb-n-tax.gov.cn/art/2008/2/29/art_5375_31191_5.html
应松年:《行政程序立法的几个问题》,《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第31页。
杨海坤:《行政程序法典将成为我国保障依法行政的基本程序法》,《人大研究》2006年第3期,第33页。
葛克昌著:《行政程序与纳税人基本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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