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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之法律问题分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之法律问题分析


Analysis of Share-capitalization of Contractual Land Management Right


蔚琼琼


【摘要】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是农村土地产权移转的一种模式,但是其辐射的区域范围和推进速度非常有限。本文从法律制度构建的视角,试图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的法律基础、法律关系及参股农民的股权保护等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制;股权保护
【全文】
  
  引言:

  
  土地是农业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制度的设置是农村经济制度中最核心的问题。建国之后,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农民土地所有制与集体土地所有制两个阶段,具体的路径为农民个体经济?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管哪一种形式,其关注的都是农村土地的财产归属关系,而没有重视土地的利用关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 了农业经济的发展。但是,土地要素仍被封闭在家庭经营的狭小范围之内,这同发展市场经济,要求土地要素合理流动相矛盾。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与其它流转模式的比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是农村土地集中流转的一种形式,它是“以土地入股为标志,集体拥有所有权,农民拥有股权,合作经济组织拥有法人财产权,土地的实物形态与价值形态相分离,股权的分散化与土地资源配制的社会化相同一,按股分红与按劳分配相结合,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各司其职的一种新型土地产权制度。”[1]20世纪90年代初,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试验和改革发端于广东南海市。随后,土地股份合作制扩展到广东、浙江、江苏、福建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而且逐步向中西部发展。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和其他土地流转形式相比,其流转规模依然较小、流转速度较慢。以下是农村内部土地流转情况调查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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