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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制度也光了“膀子”

别让制度也光了“膀子”


郑毅


【全文】
  
  今天在《大连晚报》B9版读到一篇名为《“光膀子”执法还口出狂言》的报道,主要事件如下:“8月1日23时30分,在好乐迪通往中山路的道上,一辆轿车挂到了一对走路的年轻人。司机不但不赔礼,反而出口不逊,吼着:赶快躲开,不然我撞死你们!行人看到司机光着上身,满不在乎的样子,满脸通红,驾驶室前面放着一块醒目的‘XX执法’的牌子……”

  
  惊讶,愤懑,无奈。惊讶的是在一个沿海开放城市的城区中心地带竟会出现如此卑劣的执法者;愤懑的是该执法者卑劣的程度居然达到了如此不堪的地步;无奈的是这种情形在当前中国似乎已经见怪不怪,而且似乎尚无良好的应对之策。

  
  事件的要点可以很容易的归纳出来。首先,司机刮碰到了行人,本身就有过失。其次,刮碰了行人非但没有良好的致歉态度,反而摆出一副让人哭笑不得的恶状。第三,光膀子开车有碍观瞻——文明、道德、礼仪的观念何在?第四,也就是最为重要的一点,肇事者居然还是执法人员,甚至可能正在执法行动之中(将“XX执法”的牌子挂在车前符合“公示身份”的执法前提要件)。于是问题变得严重起来,一方面,我们的执法者难道不是应该带头模范地遵守各种道德、制度的吗?另一方面,横冲直撞、光膀子开车、恶意骂人一系列的行为是否源于一种“执法者”的优越感而异化成的有恃无恐?依笔者看来,这种可能性是极高的。

  
  当今的中国可谓是综合执法的多事之秋,城管之类的执法队伍与执法对象之间的种种矛盾、冲突、对峙比比皆是、不绝于耳。如果说一开始我们还对“天门城管”事件愤愤不平且心有余悸的话,那么现在对待暴力执法事件的态度则更多的冷凝为“见惯不怪”了。这是悲哀之一。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大多数人只是看到了执法队伍在与执法对象的对峙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蛮横、无理,而往往忽略了执法队伍本身的人员构成及道德品质素养。这是悲哀之二。

  
  对于以上的悲哀,我不得不将其归结到制度的缺失或软弱无力上。以行政执法为例,倘若有良好的执法人员遴选、选任制度,执法队伍的素质就能够提高;倘若有严谨的执法程序制度,执法过程就会变得文明、规范、有效;倘若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那么执法队伍就会逐步优化,最终实现“和谐执法”的目标。如果说目前初步建立以及正在展开深入研究的行政执法制度是我国执法文明唯一的“遮羞布“的话,那么这些初步的制度在现实中更为“初步”的实施程度则已经将这唯一的“遮羞布“无情剥离了——现在的执法体制、执法制度、执法队伍、执法理念在贯彻构建与实施过程中的双重滞后,无异于已经使我们的执法事业本身“光着膀子”把自己的种种尴尬与不堪暴露在青天白日、众目睽睽之下,任人指摘,无可遁形。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报道中的那位执法人员兼司机先生不但光了自己的膀子,更是光了执法制度的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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