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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点评审需要晒到“阳光”下

学位点评审需要晒到“阳光”下


包万平


【全文】
  
  学位点评审本是一个平静的学术事件,但是今年陕西省博士学位点评审,一石击起千层浪,一段时间以来,陕西省政府被推上了风口浪尖,西北政法大学成了媒体聚焦的地方。沸沸扬扬的流言与各种形式的回避,让本该简单的学位点评审变的扑朔迷离,越看越看不清楚。首先让我们来回顾一下这件事的来龙去脉,2009年2月13日,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规划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西北政法大学等8所高校争夺2个博士建制名额。3月27日,陕西省学位委员会邀请来自陕西、北京、江苏三省市的21名专家评议。专家投票确定西安工业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为拟立项建设单位。3月30日,西北政法大学部分师生进行“散步”,抗议有关机关在博士点评审中的不公现象,认为存在暗箱操作问题。4月10日,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宣布:鉴于有的参评学校申报存在“材料不规范”、“数据不真实”等问题,严重影响评审结果的公正,要求各申报学校重新填报材料。4月14日,申报学校按照要求提交了申报材料。当天下午,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决定维持3月27日专家组评审意见。4月16日,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宣布了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的决定。西北政法大学对此表示不服,4月20日向陕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并被依法受理。(正义网)在整个事件当中,有关部门遮遮掩掩,拒绝媒体采访,也不向外公布任何信息,各种流言满天飞,让人着实想不明白,为什么本应公平、公正、公开的学位点评审,变成了不能见人的事情了,难道其中有什么隐情不是?

  
  在学位评审中落选的学校,更是被搞的一头雾水,正如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所说的那样,“即使我们输了,也要告诉我们在哪些地方有亏欠,我们继续努力……现在什么信息也没有公开。”都不知道努力的方向了!

  
  对于学位评审过程中材料是否应该公开,如何进行监督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没有给出明确的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这个问题: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机构,是学术机构还是行政单位?从原始的本意上来讲,学位委员会属于学术机构,是不受任何机构和个人干扰的。明眼人从这个事件可以看出,陕西省学位委员会自觉不自觉的把自己看作是行政单位,干起了与行政单位相差无几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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