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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营销的“法治名片”

  
  诚然,为打造好城市营销的立法环境,不单在营销参与者的地位确立及权利保障上做文章,也应该在其他相应环节为城市营销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体系。如资源环境、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城市规划等方面,均应提供足够的法律制度保障,以为城市营销打造法律环境影响力。此外,在立法条件尚不具备时,可先行通过城市营销政策,规范和指引城市营销行为,为城市营销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总之,完善的城市立法是前提,打造城市营销的“法治名片”,首先要有法可依,只有具备了先行的立法保障,才可从制度环境上助推城市营销的成长,不仅城市营销的目标客户会源源不断,而且还会孕育出专门的城市营销服务机构,逐步缔造成熟的城市营销运行机制。如科特勒咨询集团就长期关注城市营销,在全球范围内为30多个城市提供了城市营销和国际招商的服务,包括为我国天津,西安,南京等城市做城市营销相关的项目。

  
  城市执法与司法环境要可信

  
  “徒法不足以自行”。完善的城市立法,只是城市营销“法治名片”的外在形式。要真正打造好城市营销的“法治名片”,还要有值得信赖的城市执法与司法环境。目标客户参与城市营销,涉及行政程序的,不仅要有可靠可信的行政立法作为依据,而且行政机关在具体执法时应有依法行政的理念,尊重法律,信守程序,注重效率,维护公平正义。换句话说,城市的执法环境要可信。这就需要一个依法行政的“诚信政府”、“透明政府”、“效率政府”和“责任政府”。只有这样的政府,才能真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进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高城市营销的综合竞争力。

  
  理论上尽管如是说,但在城市营销实践中,由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一些城市政府部门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工作效率也无法适应城市营销售的发展。部分政府决策暗箱操作、办事效率低下等,明显制约了城市营销的发展。中外城市营销的大量实践表明,面对如火如荼的城市营销,政府的执政意识与执政能力直接关系到城市营销的成败。城市营销研究显示,现在中国60%以上的地级市都有发展国际大都市的梦想,但按照国际标准来说仅有上海一个城市算得上国际大都市。上海堪称我国城市营销的典范,申博、承办APEC会议是其形象公关的成功体现,在城市形象的塑造上比国内其他城市更具超前意识,政府把城市作为一项产品,请专业公关公司设计、包装和推广,对城市进行形象公关。姚明和刘翔也受聘为上海形象代言人,分别象征着上海的高度和速度,为上海城市营销增色无穷。因此,政府在营销城市过程中,应当把好位置、明确职责,积极参与城市营销的规划与策划,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和完善。同时,也要依法行政,自觉约束政府行为,避免干预过多、干预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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