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营销的“法治名片”
李绍章
【全文】
菲利普.科特勒在《国家营销》一书中认为,一个国家,也可以像一个企业那样用心经营。这就是“国家营销”,它衍生出“城市营销”的概念,即将城市视为一个企业,将某城市的各种资源以及所提供的公共产业或者服务,以现代市场营销方式向购买者销售。近年来,城市营销正日益成为提高城市竞争力、促进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工具。
城市营销的法治环境不能缺位
就城市营销的环境而言,从空间上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国际环境、国内环境和区域环境。国际环境主要就是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对每一个城市来说都是一致面对的;国内环境存在国别差异,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城市中间自然有别,但就同一国家来说,不同城市的国内环境也是一致面对。拿我国来说,改革开放30年以来,经济社会建设突飞猛进,国家在推进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显著成效,金融资本市场不断完善,为我国城市营销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区域环境则具有特色性,差异最为显著。城市营销环境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城市营销的所有方面。只有认真分析城市营销环境,才能发现机会和威胁,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城市营销活动。成功的城市营销,必须对国际国内环境及区域环境作出准确的评估和预测。否则,就容易导致决策失误,从而在城市营销实践中造成资源浪费、效率低下、投资无效等问题,影响城市营销的健康发展。
同时,要让城市营销的对象充分感受到制度环境的安全。在城市营销实践中,许多城市意识到营销环境的价值,通过制度环境的完善,并以此作为表彰城市特色或营销优势的“名片”推销自己,纷纷将自己包装成“国际大都市”、“文化都市”、“旅游城市”、“花园城市”、“山水园林城市”等,提高城市影响力,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和其他营销客户。
制度供给包括政策法律、道德规范及行为准则等,良好的制度环境立足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美国经济学家威廉.尼科尔斯说“产品可以是一个人、一个地方、一种思想、一种实在的物品、一种服务、一项政府规划、一个慈善机构、一种福利事业,或者其他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他人的事物。”在城市营销中,除了有形的各种产品外,还涉及了很多无形的产品,大体包括环境、产品和人。我国城市营销起步晚,各个城市营销水平参差不齐,营销理念也尚不成熟。因此,对城市营销环境的认识,也多将焦点放在硬件及显形环境上,很少专门关注相对隐形的法治环境。其实,法治环境在城市营销中至关重要,制度环境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就是法律制度。尤其是现代城市营销已越来越关注“软实力”,立法的完善程度、执法和司法环境的可信程度以及市民的守法文明程度,都是城市营销竞争中提高城市影响力的隐形指标。因此,我国城市营销应打造好“法治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