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堵轻疏”到“疏堵结合”
——写在《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之际
郑毅
【全文】
方才在网上看见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突然想言语几句。思索之下,脑海里首先闪现的是前几天看到的陕西卫视7月初播出的访谈类节目《开坛》的片段。这期节目题为《城管是谁》,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的蔡定剑教授和中央民族大学的熊文钊教授作为嘉宾,就老百姓所关心的涉及城管执法的诸多问题展开了探讨。众所周知,我国的城管执法体制在特定的经济转型时期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自身伴随存在的种种问题也成为理论界、实务界乃至全社会所关注的热点。经过了几年轰轰烈烈的是非之争,冷静下来的我们停留目光之处或许已经不限于这一执法机关的法律地位、职能、执法程序乃至人员素质等一些流于形式的表征——我们或许会追问:为什么经过数年的改革,我们的城管与小商贩之间的矛盾非但没有解决,反而呈现愈发激化之势?为什么城管机关的一切作为不问青红皂白都变得越来越“冒天下之大不韪”?(之所以二个疑问,主要源于对广东城管“沉默执法”的“执法方式温柔化改革”所不意引来的新的批判的不解)我们已经付出了n年用于积累经验、反思自己,是否还要用上n+1年去验证、总结甚至从头再来?
粗粗想来,其中一个重要的误区是:我们对矛盾的把握有失偏颇。城管与小商贩的而矛盾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有两个对立的矛盾体。然而不知道因为什么,我们在解决这一矛盾的时候,更多的把力气花在对城管机关大刀阔斧的的改革手术上。或许是因为城管本身的确有着许多固有的、严重的缺陷,或许是因为大多数小商贩的草根背景极大契合了当今社会的舆论取向,或许是因为城管已经成为眼下政府违法行政的反面典型而被老百姓不依不饶······但是结果却是确定的——我们把绝大多数精力放在了怎样完善城管执法去“堵”小商贩的违法经营行为,而忽略了怎样通过“疏”的方式把这些违法经营引导到合法经营的轨道上去。然而,从《个体工商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条文中,笔者欣喜地看到了“拨乱反正”的意味。
这就是我对《条例》产生管窥兴趣的主要动机,冗长了一些,啰嗦了一些,也拗口了一些,但我认为倘若省略了这堆“一些”,相关的分析就会“夹生”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