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民事侵权纠纷中适用“早期中立评估制度”之思考
狄青
【摘要】专利民事侵权纠纷处理是否公正高效,直接关系到专利权利保护和激励体制的平稳运作,间接影响科技创新。诉讼解决纠纷之程序繁琐性、程序透明性以及法律关系判断之确定性与专利权保护之时效性、专利技术之秘密性以及专利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存在天然矛盾。“早期中立评估”作为评价性ADR的一种,其高度的时效性、保密性以及处理案件争议的灵活性可以抵消专利民事侵权纠纷传统诉讼方式解决的不足,而其高效性亦直接体现了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及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对于知识产权纠纷处理之效率要求。建立完备的评估人选任制度、界定适用案件的类型、明确与诉讼程序的衔接方式是该制度能否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成功运用的关键。
【关键词】早期中立评估;评价性ADR;诉讼效率
【全文】
一、序言
作为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知识产权制度通过界定无形财产的占有和使用等相关权利,激励创新,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专利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国家科技创新最为坚强的推进力。随着知识经济和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对于核心技术的自主掌握和保护日益成为一国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的关键性因素。
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较改革开放初期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总体状况依然不尽如人意:整体制度架构仍不完善,“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和拥有量尚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仍较薄弱,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能力不强,侵犯知识产权现象还比较突出,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时有发生,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1]
本文所要论述的是专利民事侵权纠纷的司法救济(在专利纠纷中,涉及刑事处理的只占很小比例,而涉及权属争议的纠纷会通过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行政途径解决,故均不归入本文的探讨范围)。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2006年发布的一份报告中称:近年来,在我国境内的专利申请数量增长迅速,2004年专利申请总数已经跃居世界第五位。[2]随着申请数量增长的必然是纠纷数量,根据《知识产权报》的相关统计,从1998年至2002年,全国法院受理的一审专利纠纷案件平均每年递增15.68%,高于全部知识产权案件平均增幅近5个百分点,与近年来一般民事案件数量相对稳定、略有升降的局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3]另据《财经日报》报道,2005年,我国专利纠纷与2004年相比,上升了12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