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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转型时期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法规制

  

  因此,反垄断法如何规范行业协会受到政府支持的行为尽管在我国立法上还没有直接的体现,但其他国家或地区反垄断法的实践经验仍然能为我们提供一定的思路和线索。它们在反垄断实践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以及关注的具体要素虽有所不同,但可以肯定的是,政府的支持并不能成为行业协会获得反垄断豁免的有效理由。


  

  五、结语


  

  在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的行业协会在逐渐产生、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形成了各种不同的类型,其各种行为类型也充分反映了体制改革的特征。社会转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一漫长的过程中,我国的行业协会所呈现出的多元性和多彩性使其区别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行业协会所展现出的理想性和趋同性。因此,我们不可将我国转型时期的行业协会单一地等同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行业协会,而应当对不同类型主体的不同行为进行区别对待,进而考察反垄断法应当如何有效地规制我国行业协会的行为。


  

  不过,要使我国的行业协会得到有效的规范,还需要更进一步完善制度。一方面我国反垄断制度本身需要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的出台虽然是我国法制完善的重要标志,但它仍然比较概括和笼统,更多有效的具体制度需要在《反垄断法》实施的过程中,在不断汲取其他国家或地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细化。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法规制,也必须建立在反垄断制度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另一方面,我国还需要建立关于行业协会的基本法律制度,使得我国的行业协会有充分的法制依托,并促使我国的各种行业协会向独立、自主的方向转化,使之真正成为自治的、非营利性的互益型主体,充分发挥其对市场竞争的良性作用。


【作者简介】
张江莉,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注释】参见黎军:《行业组织的行政法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6-53页,第67-74页。
参见陈晓军:《互益性法人法律制度研究——以商会、行业协会为中心》,法律出版社2007 年版,第45-46页,第55-78页,第65页。
参见陈:《论社会经济团体在经济法实现机制中的地位》,载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35-539页;丁凤楚:《论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规制》,《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6期;范湘凌、胡丹缨:《行业协会的性质解析》,《经济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3期。
参见余晖等:《行业协会及其在中国的发展:理论与案例》,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年版,第20页,第25- 27页。
参见贾西津等:《转型时期的行业协会——角色、功能与管理体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年版,第102-132页,第9页。
参见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18-121页;谢晖:《法学范畴的矛盾辨思》,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00页。
后经改革成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参见《国务院关于成立中国轻工总会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成立中国纺织协会的通知》。
参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http://WWW. access —mc. cn/flfg/view. asp?id =19541 。
例如,中国轻工总会作为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于1996 年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食盐专营办法〉若干规定的意见》一直是地方政府和企业遵循的标准;2001 年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成立后,也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办公厅、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于2006 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现代制造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 实施办法〉的通知》。
参见何祖谋:《“二政府”转轨任重道远》,《开放潮》2005年第4期;鲁宁:《行业协会与“二政府”现象》,《证券时报》2006年9月9日。
虽然根据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得到规章授权的组织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但是,该规定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一致而引起了法学界的质疑。笔者在本文中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论述的。
参见石旭雯、任尔昕:《论我国事业单位的法律地位》,《法治论丛》2007年第2期。
例如,2007年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作出《关于委托贵州省电力行业协会承担和参与部分电力行业管理工作的批复》,授予贵州省电力行业协会15项职权;2004年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授权部分行业协会有关职能并委托开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授权浙江省杭州市纺织行业协会10项职能并委托其开展工作。
参见吴志红:《“二政府”的涅磐之舞》,《人民政协报》2008年2月29日。
如《四川省省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该办法也适用于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集团总公司、行业总会。
参见张江莉:《价格联合问题探究》,载吴志攀主编:《经济法学家》(2003)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496-507页。
See Gorge E. Garvey , Gerald J . Garvey : Economic Law and Economic Growth : Antitrust , Regulation , and the American Growth System , Greenwood Press , 1990. pp. 97 - 98.
Se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Plaintiff v. American Telephone & Telegraph Company ; Western Electric Co. , Inc. ; Bell Telephone Laboratories , Inc. , Defendant s. 461 F. Supp. 1314 ; 1978 U. S. Dist . L EXIS 15618. Gordon v. New York Stock Exchange , 422 U. S. 659 (1975) .
See Silver v. New York Stock Exchange, 373 U. S. 341,375-62 (1963) .
参见华中炜:《300 家国字号行业协会“改嫁”》,《中国经济时报》2003 年6 月16 日。
亚当·斯密:《国富论——国民财富的性质和起因的研究》,谢祖钧译,中南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第95页。
See America Column & Lumber Co. v. United States , 257 U. S. 377 (1921) .
参见赖源河审编:《公平交易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第236页,第112页。
参见杨滨:《乳品搭赠今起再遭“打压”》,《北京晚报》2007年11月5日。
参见焦艳玲:《开瓶费之争成拉锯战——消协支招可投诉,工商直言不受理》,《市场报》2007年1月3日。
参见何必:《发改委:方便面串通涨价违规》,《中国质量万里行》2007年第9期。
参见夏利民:《行业协会反垄断法规制的法律思考》,《法学杂志》2006年第6期;范湘凌、胡丹缨:《行业协会的性质解析》,《经济与社会发展》2007 年第3 期。
参见曹宇波、江蓠:《为行业协会的发展“松绑”——〈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立法解读》,《人民之声》2006年第5期。
参见吴平魁、王晓韧:《我国反垄断法制定过程中行业协会的定位问题研究》,《价格理论与实践》2006年第10期。
参见徐士英:《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调整——解读〈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的规制》,《法学》2007年第12期。
参见铃木满:《串通投标实例及防止对策》,高重迎、张倩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7-18页。
参见梁上上:《论行业协会的反竞争行为》,《法学研究》1998年第4期。
参见张国强、曲健:《关于“行业自律价”问题的法律思考》,《河北法学》1999 年第4 期。
王晓晔:《转变计划经济的旧观念——反垄断法与行业自律价格》,《国际贸易》1999年第5期。
参见王晓晔:《转变计划经济的旧观念——反垄断法与行业自律价格》,《国际贸易》1999年第5期;孙艳、黄渝祥:《浅析行业自律价》,《价格理论与实践》1999 年第5 期。
See California Rtail Liquor Dealers Assn. v. Midcal Aluminum , Inc. ,ET AL ,445 U. S. 97 (1980) . 在这个案件中,美国加利佛尼亚州政府根据州法律支持酒类经营者成立了一个酒类销售的维持转售价格系统。法官认为,州政府根据州法律作出的行为是合法的,但是,州政府未能积极主动地对该系统实施监管(如参与定价、审查具体合同或监督复查) ,因此,该酒类销售的维持转售价格系统最终不能获得反垄断法下的豁免。
参见根岸哲、舟田正之:《日本禁止垄断法概论》,王为农、陈杰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186页,第188-189页。
参见鲁篱、周道树:《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反垄断法规制的比较研究》,《河北法学》2007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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