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基因食品的知情权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目前关于转基因生物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的影响,在国际上尚无定论。不过,对于转基因产品的标识问题已经达成共识。包括我国在内的113个国家在加拿大签署了联合国《生物安全议定书》,明确规定,消费者对转基因产品的知情权,转基因产品越境转移时,进口国可以对其实施安全评价与标识管理。这样做一方面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使其能够自愿选择转基因食品;另一方面也便于日后追踪转基因食品对健康的影响。为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我国发布了《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配套的《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8]但是,由于转基因食品在外表上与非转基因食品并没有明显的区别,普通公众并不具备识别的能力,因此需要政府或相关机构加强对食品的检测和监测,公众的知情权才能得到保障。另外,价格因素也影响了人们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的选择权。
(四)环境权。环境权也是一种新型的人权。环境权问题就是在生态危机日益严重的情况下被提出来的。环境权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最早是表现在1972年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宣言》第1条就宣告:“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证和改善这一代和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环境权的提出是普遍利益的要求,其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国家、人类,具有广泛性,内容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个领域,在整个利用自然资源与保护环境领域中起着全局性、根本性作用。它既是集体的需要,又是个体的需要,它涉及“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条件和基本内容,具有不可缺乏性、不可取代性。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为人类的生存提供基本物质条件和空间场所。我们保护环境是为了保证人类的生存繁衍。环境污染和环境的不断恶化,正威胁着人类生存需要的基本物质条件,所以为了生存才产生了人类对环境权的要求。如果环境继续恶化就保证不了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生存质量,影响人们的生活及社会的发展。保护环境不但能改善环境质量,还能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环境权是通过个人权利形式体现的人类权利,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其核心是生存权。作为人的首要权利是每个人都应平等享有的,如果受到限制和剥夺,就等于剥夺了人的生存基础。任何人为了生存在当今社会都不可能脱离环境而独立存在,也不可能以任何方式独自去享有环境利益。正是因为环境权不可或缺、不可剥夺、不可转让,所以它构成基本人权。[9]
食品安全与环境权的关系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识。第一,马克思说,人活着首先需要吃、穿、住,孟子曰:“食、色,性也。”食物人类生存的第一需要,谁都不是神仙,不吃不喝无法生存。食品构成人类生存环境的首要条件。第二、环境对农业和食品的影响。农业生产与自然环境的联系最为密切,阳光、水、土壤、空气等气候和地理条件直接关系到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自然环境的退化和城市化进程使耕地锐减,直接影响粮食产量,酸雨、水体污染、空气污染等都会直接导致农业减产和劣质或有害食品。水体污染还会导致鱼类和食用水产品的死亡甚至灭绝。大型和众多人为工程破坏生物的生殖繁衍的环境,破坏生物的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从而影响农业和食品生产,如三峡水库的兴建导致湖南鼠患成灾,从而严重影响粮食产量就是明显的一例。第三,食品生产和消费有反过来影响自然环境。人口增长及人类对食物的需要导致过度开垦,从而影响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荒漠化。人类“口味”的无节制造成许多生物巨减,从而导致生态失衡和自然灾害,如大量地食用蛇、猫头鹰、青蛙等造成对动物的天然食物链的破坏。食用果子狸还导致SARS流行,造成严重的危机。科技越发达,人类生产能力越强,这种危害的可能性就越大。转基因作物对环境安全的影响就是典型的例子。转基因作物释放到田间后,可能将所转基因转移到野生作物中,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打破原生物种群的动态平衡。其具体表现有:破坏生物的多样性、产生超级杂草、目标生物体对药物产生对抗性、转基因可以通过重组产生新的病毒等等。[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