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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理念的意义

  
  四

  
  刑事诉讼理念意义之四表述为:培养风范大国民——虽然我们“没有办法强迫一个人去过理性的生活,我们只能做到将较为严重和明显的投机行为和非理性表现排除出他的生活。我们可以创造出一种理性的人类生存状态所必须的条件。[53]”

  
  现在,无论是谁,他们都不敢轻视民意或者人民;否则,其将会被千夫所指,甚至可能成为“遗臭万年”的笑话,即使在骨子里是轻视或者鄙夷人民、民意,他们——依据李宗吾先生的“厚黑学”原理——也要口头上慷慨激昂地高扬人民的伟大以及“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行为,虽然在实际行动中采取了不屑与之为伍的远离群众的态度。只要“至虚极,守静笃”,稍微思考一下,就知道人民、民意不一定总是正确,有些时候,“真理总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但是笔者在这里不想讨论这一问题,在这里要讨论的是:相对于历史上的国民和其他国家的国民,其在整体上的国民的素质的提高——风范大国民;要达到这一目标的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法律的运用——司法途径,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要素就是刑事诉讼,因为法律只有在救济中——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救济就是诉讼——才能生根发芽,茁壮成长,“无救济就无权利”即是此理。

  
  让我们来考察世界上最为典型、相对来说非常年轻的也是现在最为发达的美国。在美国的制宪会议上,美国宪法的先哲们对人民的看法值得我们注意:在5月31号的会议上,谢尔曼就反对联邦第一院议员由人民选举,认为“老百姓眼下对建立政府的事插不上手”,格里表达地更加露骨,认为“人民并不缺乏德行,但总是受到假装爱国的人蛊惑……每天都被误导去做些最作孽的事,说些最作孽的话,这些虚假报告又无人可以当场戳穿。[54]”在6月16日的会议上,平克尼先生也表达了“……人民的判断力要差些[55]”的观点,6月21日的会议上,汉密尔顿强调,“……对于民众的情绪不能依赖太多”,虽然他接着补充了“也不能依赖太少[56]”;等等。在这里,我也不打算再一一列举,但是可以说明:在他们——至少是一部分——眼里,人民是不值得信任的;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他们不具有理性。当然这种观点会受到激烈的抨击,但是在美国宪法的框架下,在参议院议员的选举由各邦议会选出和最高行政长官——总统的选举由选举人选举的间接选举法的规定就已经证明:这是对表达对人民不信任的人的尊重。一言要之,那时候的美国国民还不是“风范大国民”——和同时的欧洲相比,他们是“蛮荒大陆的乡巴佬[57]”,和当时的中国上朝天国的理念和思想,他们还在那里如此讨论,真是愚不可及——中国人早就知道“枪杆子里出政权”的道理,你敢不听,我打得你呱呱叫,中华民国的几次宪法制定就是明证。

  
  斗转星移,岁月如梭,一眨眼就过去了两百多年,在此过程中:“法律内容在美国新闻稿中所占的比列客观。法律新闻的内容,常常穿越案情本身,深入案例引起的法理之争……这个过程,延续两百多年,民众对法律的意识和认识,逐渐深化和拓宽,违法现象从大量发生、随处可见,到逐渐减少;与此同时,又出现新的违法内容、新的违法形式,对法律提出新的挑战。[58]”

  
  这样他们的层次逐渐提高,在刑事诉讼中形成了正当法律程序、米兰达规则、对抗制、陪审团等等制度与理念,并将之扩展到各个领域,到现在,我相信人们会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在整体上美国已经具备了现代的风范大国民,当然我不是说,美国国民就是世界上最具有素养的国民。在2004年的美国总统大选,也不知道在哪里看到一段新闻,大致是说美国总统大选要由美国国民直接选举,如果如此的话,我个人以为这可能是对美国国民形成风范大国民的一个小小的注脚吧!

  
  现在落到中国的语境!

  
  1840年以前,中国的统治者与国民在儒家文化的教导下,自居天朝,以上国的身份,俯视“东夷、南蛮、西戎和北狄”,认为自己是世界上最优秀的民族,国民们也自信如此,不认为自己有何需要向西方学习的地方,连他们的科技视为“奇技淫巧”而已,对其制度更要斥之为“无父无君”了。虽然“在文化面前没有任何人可以当老师[59]”,然在近代,我们的确停滞不前了,相对于西方人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自己落后了。

  
  中国统治者“一以贯之”的统治理念与方式是“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60]”的愚民政策,以为百姓知道越少,他的统治就越安全,且在遭遇西方以前,因为是东亚的领头羊、依据东方的国家体系观念自己是东亚的宗主国,远远发达于周边国家,就根本不觉得自己是非风范大国民;在中国艰难地步入近代以来,先进的中国人在不断地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又不断地失败——用余世存先生的话来说,即“我们就很疯狂地在追求这种现代性,所以有人就比喻说中国人就像一个初恋情人一样,在1840年被人打了一耳光,然后疯狂地爱上了那个人,然后就疯狂地追他,然后一再追,一再被拒绝[61]”。最后,我们终于开始反思我们的国民。从鲁迅的“看客”到林语堂在《吾国与吾民》中如实描写中国人的一些性格,再到柏杨的“酱缸[62]”,他们指出了中国人的种种缺点,而且到现在也没有多大改变,在报纸上经常可以看到诸如中国人到国外旅游时的种种陋习的消息;我相信,只要心平气和地扪心自问,一定不会否认自己的非风范大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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