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理论”又称之为“部份秩序理论”。原分裂前的母国虽然已无行为能力,但作为国际法人而言,它的主权仍存在,只是被冻结了。原分裂前的母国的国家权力交由各分裂国家行使,分裂国家各方在其各自所辖的领域内享有完整的主权,是一个完整的国际法人,但对于原国家的事务均无完整的管辖权,是一个不完整的国际法人,是一个“部分秩序主体”国家,部分秩序主体国家间的关系,不是一般国际法上的国家间关系,而是所谓的“特殊关系”或“兄弟关系”。
从上述理论层次,对于中国大陆来说,采行的是第一种说法,两岸只有一方,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才具有完整的国际法人地位,中国只有一个,只有代表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才能代表中国的国际法人地位。过去中华民国视中共为叛乱团体,中共认为中华民国已经被消灭,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席位,也取得了中国的代表权,而目前两岸情况为分裂分治的事实,双方各自认为主权效力及于对方,但都是在一个中国的框架下各自表述。至于第三种屋顶理论这正是新三段论两岸同属一中的内容。
而对于台湾的马英九政府来说可以接受的是第一种中华民国代表中国以及第三种的屋顶理论,因此两岸间的交集是第三种,亦就是一中屋顶论,也可称为两岸一中,亦就是一中新三段论的说法。
因此,两岸一中就是一个统一的中国、完整的中国;也可以说是两岸中国各自
宪法所确定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中国;更可以说是现状的中国,统一后才是完整的一个中国。笔者观察两岸一中只所以具有可行性:1.两岸都可勉强接受2.符合客观现实情况3.一中
宪法之各自解读4.大陆方面可以认为是一中新三段论,台湾方面可以用一中各表来涵盖,在此基础上两岸各自定位自己与对方。
三、一个中国之内涵
关于一个中国内涵,可从几个方面来讨论:
(一)根据中华民国宪法本文及增修条文
依照中华民国宪法本文及增修条文规定,所谓的中华民国应该包括固有疆域,为因应国家统一前的需要,故将两岸关系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来加以规范,并在一国两区的模式下进行,因此一个中国的内容应该是“固有疆域=台湾自由地区+大陆地区(包括内地及香港)=中华民国”,这也就是整个中国,也就是一个中国的整体内涵,依照目前一个中国内容就是中华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