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一国两区”模糊了政府这个敏感的问题,幷且亦有法律论述的空间,也不违背两岸的一中原则,不会制造更为冲突的两岸关系,同时两岸事务性的问题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总之,“一国两区”定位的模糊与妥协性,可以缓和两岸对主权问题之争议,故不失为是未来解决两岸关系的一个选项,苏永钦教授近年来提出的区际法律冲突论,也是着眼于两区间的法律规范冲突。
(二)两岸一中
所谓两岸一中,就是指一个中国由于中国内战延续至今,分离为两岸拥有主权完全重迭、治权互不隶属的两个政治实体。这就是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也就是大陆与台湾都属于一个中国,亦即新三段论也是台湾所谓的一中屋顶。两岸中国的主权与治权相加就是一个完整的中国或者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两岸中国中的任何一方都是不完整的中国。这就是一个中国由于内战造成并延续至今两岸处于分离及政治对立的现状。我们对于一个中国分离现状的客观表述应该是:一个统一的、完整的中国由于内战分离成为政治对立的两岸中国。即一个统一的、完整的中国由于内战分离成大陆中国与台湾中国。
张亚中教授曾经在《两岸主权论》一书中,曾经对两岸主权问题有过三种情况的探讨:
第一种:两岸有一方具有完整的国际法人地位:此部份又有四种理论来说明:
1.内战理论
内战理论源自由交战团体(Belligerency)或叛乱团体(Insurgency)间有关的国际法规范,指一个国家因内战而存在两个政府,但双方均各主张其本身为唯一合法政府,用在中国问题上,如中华民国所主张,一九四九年因为中共叛乱,中国处于内战状态,但中华民国政府是民主合法、正统、代表全体中国人的政府,中共只是个叛乱团体。
2.同一性理论
“同一性理论”指分裂国的一方与原被分裂国为“同一”(identity),具完整的国际法人格地位。用在中国问题上,即中华民国或中共两者间有一个与一九四九年以前的“中国”为“同一”,具完整的国际法人地位。
3.完全同一理论
“完全同一理论”指分裂国家其中某一方主张其主权及
宪法效力所及的地区均涵盖对方,与原被分裂国为“同一”,具完整的国际法人格地位。用在中国问题上,指中华民国与一九四九年的中国为“同一”,其主权及
宪法效力所及的地区涵盖中国大陆;或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一九四九年的中国国际人格,其主权及
宪法效力所及的地区涵盖台湾,台湾是一个不具主权国家的地区,目前虽可享有自治,但非完全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