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我们可以说马政府自从上台以来,两岸和解的核心就是“九二共识”。也就是两岸认知到这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但两岸双方的定义有所不同。“九二共识”就是马英九对于两岸政治地位上的论述,亦即一中各表。
二、两岸政治定位之不同面向探讨
综上,笔者从两个面向来探讨两岸的政治定位,其他模式的定位诸于一中一台,两个中国这些选项,都是大陆当局明显不会接受,因此故不做讨论:
(一)一国两区
一国两区(one country, two regions)的提出,当初系针对北京当局所提出“一国两制”模式的一种回应,当时的行政院长郝柏村先生,提出一国两区用来作为两岸定位与规范两岸互动关系的主要依据。当时的李登辉曾于1991年4月30日在“宣告动员戡乱时期终止”的记者会上,以一国两区的概念将北京视为“控制大陆地区的政治实体”。“一国两区”模式系指“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两区同样都系属于一个中国的一部分,现实上两地区分别在两个不同的政治实体有效统治下,彼此的治权都无法及于对方的领域,各有各的法律体系,只有相互承认对方的法律在其管辖区域内的适用性,才能正常进行双方的互动交流。
郝柏村院长曾于1990年8月在立法院报告时,就将两岸定位为“一国两区”。1991年7月驻美代表称,在目前分离的现状下,中华民国政府的务实作法是承认“一个国家、两个地区、两个政治实体”的事实,“一国两区”指台湾与大陆两个地区同时存在,互不隶属,地区是一个中性名词,意指两区各是两个政治实体。但是“一国两区”并未说明那一区为主。“一国两区”在实务的设计上,是希望藉由“法律冲突”的理论以解决两岸人民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以保障两岸人民之权益。
另外,在1992年9月公布实施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显示出一国两区的精神,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陈述,也可推知中华民国所称的“一国两区”,“一国”指的是中国,在台湾指的就是中华民国;而“两区”指的是代表“核心”或经“缩小”后的“台湾地区”,以及“非核心”,亦即不具完整主权地位的“大陆地区”。这种“一国两区”乃是经过一番理论性架构研究后的务实策略,有意排除两岸间为了“对等政府”及“地方政府”所引起的争执,而以“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来取代之,双方只从事功能性的交流。
当时台湾之所以提出“一国两区”的目的与意义,笔者认为主要在于:1.以地区作两岸的分界,一方面可以反映两岸分离五十多年来两岸政体分离与地理分割的政治现实;另一方面也可降低两岸政治的紧张关系,促使两岸能循功能性的方式来进行良性互动。2.以一国两区来界定两岸关系,可免除其它模式所造成的紧张关系,也不违背一个中国的立场。3.以“法律冲突”理论来界定两岸关系,解决双边的民事纠纷。“法律冲突”理论不仅限于国与国之间的行为。4.台湾单方面制订两岸关系条例,亦可视为采行法律冲突理论来调解两岸民间的民事诉讼关系,而无须与中共政权直接磋商沟通,更不必要获得中共的首肯,基本上就是中华民国政府行使国家主权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