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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民主之反思

自由主义民主之反思


翟小波


【全文】
  

  吾人意识了旧时的弊病,吾人发现了矫正之道,但吾人更发现了矫正之道本身的弊病。对坏局面,莫改动它,若你担心改动会使其更糟的话。孟德斯鸠[1]


  

  人之为人是一种悲剧,也是一种幸运。这悲剧或是幸运,乃出于一个同样的原因——就是一种不甘。李锐[2]


  

  历史对学者的热肠经常是无动于衷,生活又变幻莫测。见惯了把异域的主义强扮成百姓自己的需求,见惯了自诩为精英的知识人对百姓的徒劳甚且贻害的启蒙和教育,又深知老百姓虽粗卑无文但并不糊涂,深知黄河冲击的黄土并不会因为欧风美雨而飞扬湿润。因此,我不得不对我以之为生的学科怀持更谦卑的心态。吾国吾民真实的政法需求是什么?最适宜于吾国吾民的政法模式是什么?我并不确定而具体地知道。也许,它与所谓的民主化无任何干系。这个问题,我先悬搁起来。在本文中,我暂且接受当下政法界主导性的概念和语用结构,以“民主化的规范模式的探寻”作为潜在的关怀,结合我对吾国吾民当下生存状态的体验,铺陈我阅读(主要是西方学者的著述)的心得,叙述我的思考。我不奢求、更无力为吾国吾民建构某种民主模式。我只是尝试从理论上追问并初步回答:在目前政法界关于民主化的主导性概念结构内,该如何观察自由主义民主?


  

  一 背景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承诺实现更真实、更广泛的民主,就承诺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3]基于“传统的”和“现实的”、“意识形态的”和“情势必要的”、“国际的”和“国内的”等复杂因素,主导性政治力量赋予“人民当家作主”以过度经济化、阶级化、专政化和运动化的整体主义界定,[4]逐步坠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深渊。[5]但执政党从未收回、也未放弃向人民立下的承诺。文革结束后,执政党重建“人民当家作主”理念,[6]逐步缓和其阶级化之维,强调民主化和法制化(专政对象的界定标准,也不再是阶级归属,而是违法与否),强调通过民主和法制来保障民权,逐步接受了普遍人权的理念。


  

  一百年来,民主化始终是强大的规范吁求;党的领导又是强大的现实意志。二者之间,难免抵牾。执政党从未放弃原初的民主承诺,但它忧虑:以自由主义民主作为规范模式的民主化,可能威胁或取消党的领导——这未必真如某些人臆想的那样,是可喜可贺的,尽管当下的政治现实的确不堪,尽管现实中党的领导和民主的确抵牾不断。我国民主化的难题之一,就是探求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相统一的正当法权结构。[7]


  

  基于对此难题的敏锐体认,执政党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民主化道路,确立了新纲要。[8]其基本规定是:在维持或增强党的代表性和先进性的前提下,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与核心,是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正确政治方向。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它还强调: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内在要求。可以说,新纲要确立了“一体三位”的规范结构:“一体”是人民当家作主(规范性价值),“三位”分别是党的领导(现实的政治意志)、依法治国和人权保障(规范性价值);新纲要力求“三位”“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于“一体”。


  

  在总体结构经政治决断而确定(这决不等于难题的解决)之后,接下来的工作,首先便是探求“可落实该结构内的规范性价值、可维持该结构之均衡”的规范模式。民主化的首要任务,不是对别国的具体制度的简单移植,而是根据普遍性价值和本国的政治现实,建构规范模式。这是因为,民主不只是描述性概念,还是既有普遍性又有地方性的规范性概念。它的一些制度,如竞争性的定期选罢和表达自由,是一切民主的普遍要求,但另一些制度,则取决于用以证成它的规范性观念和特定国度的政治现实。选择和移植,都离不开以普遍性和地方性的综合考量为基础的评判和鉴别。


  

  新纲要坚持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但关于政治改革的方向或民主化的规范模式,社会上却出现了两种相反的论调。第一,完全反对民主,认为民主祸国殃民,主张“仁政”,或把法治和民主分开,实行无民主的法治。该论调的追随者不多。它主要可归咎于倡导者的历史意识之缺乏和民主智识之无知,我不愿专门回应,本文实质上是对该论调的间接反驳。第二,不反对民主,但却反对人民当家作主,主张自由主义民主。顾准是其杰出代表。他认为,受参政规模、意识和素质等难题的困扰,人民当家作主“其实是一句空话”,“实际上不可能做到”,“那一定是无政府”或 “假民主之名实行独裁”。[9]当前,该论调的追随者很多,影响很大。


  

  本文的首要问题是:自由主义民主应不应成为当代中国民主化的规范模式?(姑且不考虑“现实的不可能性”:以政党竞争为基础的自由主义民主,公然违抗现实存在的强大的政治意志,除非诉诸“过程不可把握、前途不可预测”的革命,根本不可能和平而稳固地植入当下的政治体内。)我的答案是否定的。为避免误解,先说明三点:


  

  第一,今日中国的民主思维,深嵌于下述历史结构之内: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名义下,中国曾陷入极权政治;三十年来,反极权主义成为民间知识界的主旋律,同时,它也是全球思想界的主旋律。该历史结构,极大地框定了民主思维和想象的方向和空间。与极权主义貌似对立或无干系的自由主义民主,便自然得势。这是易理解的,其中也蕴含深刻道理。但不幸的是,民主思维完全被“反极权主义”主宰,后者怀着“非此即彼”的“外在化”心态:“正确道路的选择只是对危险道路的否定。”[10]全部的问题只在于消灭外在敌人(极权主义),自由主义民主是当然的替代方案。这种思维显然是狭隘的,它不曾对自由主义民主作内在反思,无从表明后者内在的正当性,更无从体悟自由主义民主和极权主义间的历史和逻辑因缘,意识不到极权主义的基因也存在于自由主义民主的机体之内;它无视民主的多元的历史形态,武断地封闭了民主想象和实践的空间。当代西方民主的病症,也正表明了它内在的学理缺陷。历史并不会因为极权主义在世界上的溃败而终结。反极权主义之后,未必就只能选择自由主义民主。在反极权主义的框架下思考民主,这种可贵的拒绝遗忘的立场,是绝对必要的,但却是不充分的。文革的经历必须牢记,但牢记它,并不是为了撤退,而是为了前行。反极权主义促动的对“美丽”灾难的谨慎意识,和对民主的开放领地的执著探索,应该结合起来。边疆必须巡守,但力量之源在于内部,真正的重心应是内部的反思和建设。每代人的使命都是偿还先人的债务。今日,中国人依旧得偿还60-70年代的债务(极权),但也得偿还80-90年代的债务(消费社会导致意义世界丧失)。


  

  第二,本文对传统的自由主义民主作内在的反思,这绝不是对它作现实的批评,因为,当下中国的公民,从政治实践的体会来说,是无批评资格的。但本文的任务是从理论上探寻我国民主化的规范模式,因此,我就不得不对自由主义民主开展严肃而深刻的反思——这是规范模式之探寻的前提。我尤其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反思,绝不表明,我反对在中国确立自由主义民主的基本制度;相反,一些基本制度(如竞争性的定期选罢和表达自由)是民主的绝对必要的(但却不是充分的)条件,中国不能拒绝,除非其不愿民主化。我要说的是,单靠这些制度是不够的;即使要确立之,也要明白其内在缺陷,并努力寻求校正性或补充性制度。


  

  第三,有些学者批评我说:“中国的问题是无钱吃肉,你这里却说,吃肉会患高血脂。但患高血脂根本不是当前中国的问题。”[11] 我的回答是:第一,中国知识界的自由主义者,大多罔顾新纲要关于“正确政治方向”、“本质”与“核心”的主张,一味要求在中国确立自由主义民主,这已成为一股很大的力量;关于中国民主化的两种方向的对立,已经形成;何去何从,已成为燃眉之题,因此,本文对自由主义民主的反思,绝非杞人忧天。第二,后文的分析将表明,在当前中国的社会、政治和文化背景下,单纯确立自由主义民主,绝不是患高血脂的问题,而是患癌症的要命的问题,不能不未雨绸缪。


  

  接下来的问题是:若自由主义民主不应成为中国民主化的规范选择,“人民当家作主”应否成为替代选择?它在原则上是否更正当?“三位”如何统一于“一体”?在新中国政治史上,“人民当家作主”曾扭曲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论,这是否表明“人民当家作主”是坏理念?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还“人民当家作主”以本来面目。不仅如此,鉴于60-70年代的极权主义,鉴于“对真实民主的追求”演变成“压迫性悲剧”的痛苦经历,“人民当家作主”理念还须修正自身。“人民当家作主”的逻辑原型(未必是事实上的历史性关联,而是分析性关联)存在于卢梭的著作中。经由对卢梭的忠实认知,笔者认为,“人民当家作主”理念,总体上是正当的;不仅如此,“共同意志”(volonté général)的天才构想也为“三位统一于一体”的愿景的实现,提供了逻辑可能性。遗憾的是,它不曾为达成“共同意志”提供现实可行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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