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替谁说话”事件中的党建与法治问题

“替谁说话”事件中的党建与法治问题


田飞龙


【全文】
  
  据《新闻1+1》2009年6月19日专题节目,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因一句“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而闻名网络内外,成为“2009最牛副局长”。该事件起因于不久前中央广播电台记者任磊萍就经济适用房土地违规盖别墅问题对郑州市规划局的一次采访。采访过程中,这位副局长很不礼貌地拔掉了记者的采访机话筒,先甩出一句“你们广播电台管这闲事干什么”,紧接着便脱口而出上面提到的、作为其成名语录的“替谁说话”的经典式反问。当记者惊愕之余试图让其对这句话进行具体解释时,这位副局长显得很不耐烦,敷衍了事——“这个事我不清楚,我也是第一次见到你,也是第一次见到这个事。等我搞清楚了以后我可以回复你,没有清楚不好做什么回答,这件事我可以交有关部门来处理。”之后记者未能联系到这位副局长。这就是所谓的“替谁说话”事件。

  
  老实说,当笔者初次接触到这个事件的基本情况时,第一反应就是:这个官员太天真了,同时也太落伍了——天真者,将基层官员的“权力本位”思维通过丰富生动的语言表达了出来;落伍者,在开放社会与服务政府的新要求下,该官员处理公共关系的思维与能力显得非常落后。除了这个初步印象,笔者以为该事件涉及到了中国政治中的党建与法治的若干关键性问题:党与人民关系的问题、党员干部的公共关系学问题以及监督权与知情权的关系问题。

  
  首先是党与人民的关系问题。“替谁说话”事件透露出部分基层政府官员对党与人民关系的某种实践性理解。党与人民的关系问题是一个严格的政治哲学命题,也是在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内部演化的一个政治学命题。我们的社会主义传统支持的是党与人民利益一致性的原则,从这一原则出发,根本推断不出那位副局长的论断——故其理解只能是一种实践性而非理论性的理解,即背离社会主义教义传统的理解。党与人民之间不仅是利益代表关系,而且是意志代表关系——这已经超出了卢梭“人民主权”的“意志不可代表”论,加入了代表制的因素。在宽泛意义上,“人民”、“共产党”以及“党员”之间是“三位一体”的关系——这使得党与人民关系之间带上了一种准宗教的真理性,而这显然不同于西方选举民主意义上的代表关系。“三个代表”理论就集中表达了这样一种真理性的代表观。这种代表观坚持的是社会主义的整体主义代表观,在逻辑上排除了作为西方政治学主流的政治多元主义——这也是中国不实行西方多党制的主要理论原因。由于真理的规定性,“Party”在中国语境中的准确含义并非词源上的“部分”或“一方”,而是本质化了的“全部”(All)。这位副局长对记者的反问实际上暴露了自身的无知——他误把天然地代表人民(老百姓)利益的党跟西方只代表部分人利益的党混淆了。笔者相信现实中这样的党员干部一定还有不少,这从近年来很多党员干部的“惊人语录”中既可印证。既然是党员干部的思想出了问题,那么这一事件给我们的有效教诲就应该是:一方面扎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学习,使之合格;另一方面则需从政策和法律上完善记者的监督权利,以及更宽泛、因而更加根本的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通过有效、有力的监督反复检验并促进党员先进性的维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