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民意推动司法改革
张千帆
【全文】
《经济观察报》马国川记者在采访中指出,邓玉娇案现在已经基本落下帷幕。一个现象值得思考,司法判决下来,结果也许是大家都期待的、都能接受,但是许多人、尤其是网民还是不信任司法。
一、简单的民意审判是不能让人民满意的
这种现象不是网民过激,不是网民与政府之间简单的对立情绪造成的。是因为长期以来司法受干预,给人们造成了司法判决不公的印象。当然,我并不是说在邓玉娇案中一定发生了这种情况,但是该案的一些迹象让人们产生怀疑,而政府又没有给予一个很明确的解释。其实,大家不是对结果有一个很强烈的要求,邓玉娇就应该被判决无罪,别的结果一律不接受。人们只是要想知道案件真相。如果说邓玉娇确实在比较轻微的侮辱下就采取了过激行为,她就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很多网民也都会接受这个结果。
根本原因在于,司法本身没有力量去抵制来自权力的干预,公众普遍认为判决早点内定了。就像邓玉娇案,司法判决下来,结果也许是大家都期待的、都能接受,但是大家还是不信任,因为结果可能不是司法本身判出来的。如果真的可以做到舆论公开报道,司法公开、透明,人们就容易接受结果。当然我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对某些案件网民心中有一个明确的结果期待,像许霆案。但是在很多情况下,网民们并不是像某些专家所想的那样,就是想民意审判,不服从法院那套。相反,他们确实期待案件能够得到一个公正的审判,可是他们对审判过程不信任,而这恰恰凸显了司法改革的必要性。如果没有职业化改革,司法不能够做到独立和公正,即使判决的结果和大家心目当中期待的并没有两样,但是大家还是瞧不起司法判决。
从更注重结果到更注重程序,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许霆案比较起来,邓玉娇案里网民很明显进步了。当然,我不是说网民在许霆案中表现是错的,有时候立法可能已经过时,或者司法裁量权过大,这时候确实有必要借鉴一下普通老百姓的看法。有时候有些平民对法律表示一些蔑视可能是天然的。强势群体不需要违法,有权有势为什么要违法,完全可以做个守法的公民啊。小偷一般都是穷人,这些人可能会得到老百姓的同情,这是有可能的。许霆案就产生了这方面的民意。到了邓玉娇案,民意反而是希望司法过程能够做得更加公开透明,让人民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