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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文森特·帕里罗等的《当代社会问题》(一):如何认识酗酒与毒品?

读文森特·帕里罗等的《当代社会问题》(一):如何认识酗酒与毒品?


蒋志如


【全文】
  
  一、对酗酒与毒品“事实”的解读

  
  普通人很难把酗酒与毒品联系在一起,但是作为社会问题,社会学者认为它们具有了相似性。具有了相似性,也就有了比较的基础。

  
  在该书的第三章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么一种观点,即酒精与毒品都是通过与人的器官,特别是大脑或者神经系统发生作用的一个过程[1],在性质上与其说是发生一种生理机制,还不如说这是一种化学反应过程,绝不是简简单单地一种物质与另外一种物质的随意组合。因此,他们都属于精神刺激性药物,是一种影响意识、情绪和感觉的化学物质(p60)。这使得笔者认识到一个情况,即那些遭遇这些毒品的人不是简简单单地凭着毅力就可以克服的,因为那是一种自然规律,很难违反,就好像人要脱离地球到达太空自由漫游通常是不可能的,必须具备十分苛刻的条件,需要科技的帮忙;就毒品与酒精而言,即不是靠毅力完成,而更是需要药物帮助,但是人的生理机制与精神活动与自然规律却有着很大的区别,使得即使拥有药物的帮忙也好像效果有限。

  
  它们的区别仅仅在于,对人体伤害的不同而已。这种伤害的不同,我们普通人也可以感受一些,我们害怕毒品甚于酒精,而且从就仅仅国家的法律与政策看,也可以看到 现代国家在对待毒品要比对酒精的要求严厉得多,刑罚规范的程度也有着迥异的差别,至少在中国刑法典中就可以看出这一点,即中国刑法典有专节规范毒品犯罪,而对于酒精,其语焉不详,只是在学理上有人不断讨论醉酒状态的犯罪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但是,笔者在该章,通过这些社会学者的分析,却可以看到这么一个观点,即毒品,比如说麻醉性毒品虽然容易上瘾,但比起酒精而言,前者的致命性较低(p72)。简单地说,酗酒的危害更为广泛与深刻,毒品也有危害,但是比起前者却逊色多了。

  
  然而,在该章中,我们更可以看到,作为精神刺激性物质的酒精与毒品,只有酒精与烟草是合法产品,但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规范,特别是烟草。对烟草而言,国家既要求国民少抽烟,甚至不抽烟,因为它损害吸烟者甚至被动吸烟者的健康与生命,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又对烟草公司做出大量的政府资助,以弥补他们的损失,以让烟草公司在销售上让步,即在烟盒上作出警示,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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