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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加强消费者权益的倾斜保护

论加强消费者权益的倾斜保护


On the Perfection of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Again


侯先锋


【摘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称《消法》)自颁布以来,其运行的社会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消费者弱势地位更加明显,维权难度日益增加。《消法》需要在倾斜保护的立法理念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通过增加消费者的权利和完善鉴定机构等途径提高消费者维权能力。
【关键词】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倾斜保护
【全文】
  
  《消法》是在中国消费者运动的前提下产生的。它的颁布虽然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但其在贯彻保护弱者的立法理念方面仍存在着不足。面对众多的消费者问题,一些亟待完善之处也日益突出。强化《消法》的保障作用,使消费者权益得到维护,进一步探寻《消法》的完善迫在眉睫。

  
  一、对消费者进行倾斜保护的原因

  
  对消费者权益进行倾斜保护主要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普通消费者的地位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加之《消法》的滞后性,使消费者的弱者地位日益明显,消费者维权难度与维权成本日益增大,客观上需要对消费者进行倾斜保护。

  
  1、消费者弱者地位日益凸显

  
  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导致社会分工日益专业化、精细化,产品极大丰富,制作工艺日趋复杂,消费者获得产品的信息日以减少,其弱势地位非常明显。主要表现为:第一,信息上的弱势。经营者对商品的质量、功能、优缺点等信息了如指掌,而作为消费者的个体由于学识、技术的欠缺,往往很难得知商品的事实情况[1]。尤其是在经营者大力宣传产品优点而不谈产品缺陷的时候,就会加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也更易于被误导或侵害。第二、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形态不同。在商品交换中,生产者承担的是经济风险,而消费者除承担经济风险外,还承担人身风险。[2]生产者将其产品生产并投放市场后,所担心的是产品销售与销量问题,关心的是产品成本回收与利润取得。消费者则不同,他们承担的不仅有产品不具备相应功能而损失的购买该产品的金钱,还可能面临因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给自己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带来的威胁。第三、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与生产者的经济利益的满足方式不同。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在交易中既获得满足;而消费者的需求只能在交易完成之后的一定场所,一定时间之后才能得到满足。[2]因为生产者在卖出产品之后便可收回成本获得利润,便达到了生产目的。消费者并不能迅速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他需要在购买商品后对其进行使用才能实现其利益。这一利益的实现需要一定过程,消费者利益的满足具有滞后性和被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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