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被自然秩序决定,有人类文化参与的社会秩序,同时也是一个“喧嚣”的时代,“狂奔”的时代!
社会秩序的形成,改变了原来自然秩序的结构,促进了效率,从而创造了“新”的自然秩序,与原来的自然秩序一起组成现在的自然秩序——一种带有人类印记的自然秩序;它又决定着人们新的社会秩序,特别是对新成长起来的那部分人来说更是如是!这就是人类社会诞生后,自然秩序与社会秩序相互促成的过程,而且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秩序观念在注入自然秩序中的程度越来越高(当然,在另一个方面也让我们产生了一个错误的观念,即将社会秩序当成了全部,自然秩序成为一个无足轻重或者很不需要提及的问题;人们也因此很狂妄,以为自己可以为所欲为)。
其实,上述就是关于社会秩序三层内涵的论述!
其实,自从有了人类认识自然秩序后,自然秩序与人类秩序各自演化以及自然秩序与人类社会秩序相互“重叠”演化可以用一个历史学上的术语表达,即“层累说”。其本意要解决的问题是我们如何看待远古虚构的历史,其主旨——根据启良的叙述有三,即“(一)时代愈后,传说的古史期愈长;(二)时代愈后,传说中的人物形象愈是高大;(三)即便对某一历史人物或事件是否属实尚无把握,但亦可知道它在传说中的最早情况”[33]——而我则用其相反之义,不在于具体事实的真实,而在于这些事实所体现秩序的“真实性”,而且还将之延伸到(有人类参与后的)自然秩序中;具体说来,即第一,自然秩序越到后来期间的人类印记越浓重,但是绝对达不到自然秩序等同于人类的印记;第二,社会秩序愈到后来,社会关系愈丰富、复杂,层次也越来越多,需要把一些基本秩序当成常识把握(一般不能被怀疑,成为人类的第二个“自然”秩序),成为认识复杂秩序的有力工具;愈到后来,也具有一种昂格尔所谓的“历史包袱[34]”;第三,自然秩序与人类社会秩序相互“重叠”演化愈到后来愈分不清,谁是自然秩序,谁是社会秩序,就犹如事实与价值的关系,或者以苏力在论述法官如何认定事实与法律时(其实就是他接着阐释的事件的社会格式化问题)的话表达也恰当,即“事实,还是法律?[35]”。
笔者,在这里,极力阐释自然秩序、社会秩序的形成,以及两者之间的相互融合的事实,不仅仅表现了现在社会秩序的三重涵义;还在于表达一个人在一开始就想或者想凭借一个人的力量改变一种秩序、制度的不可思议性——笔者深深地感受到了苏力在《阅》一书中所说的“川上曰”的感触!——因为:
从人作为自然秩序的组成部分来说。作为地球的60亿分子一(如果加上自古以来的人类,就更为渺小)在整个人类群体中很渺小,相对于地球来说就是可有可无,同理地球相对于太阳来说很渺小,太阳相对于银河系来说可有可无,银河系相对于宇宙同样如是。还可以进一步说,人类相对于地球这个自然秩序,地球相对于银河系(还不说宇宙了)就相当于篮球上的一个蚂蚁(甚至相当于一个大海里的一颗针),当两个篮球相撞时蚂蚁随之抖落或者死亡;在6500万年前,地球上还没有人类,属于恐龙的世纪,结果一个小行星撞上地球,恐龙就消失了[36]。虽然人类已经对自然秩序的认识有很大的进步,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仍然还在太阳系内,人最多还只是到月球而已,而且就那么一、两次;也就是说,目前人类应该认识到自己的渺小感,从而主要任务就是认识它们!
从人作为社会秩序的组成部分来说。人类社会秩序的形成与演化虽然相对于地球而言显得太渺小,但是当对于具体的个人来说,绝不是一个非常短的日子。在人类秩序的层累中,已经形成了需要我们分层认识的格局,也就是说形成了让一个人望制度兴叹的格局。不过好在人类制度秩序本身就没有的,是依附于自然秩序的,我们或许可能在认识自然秩序中分清我们的错误,目的不是为了重新来过,而是在以后的制度层累中少犯错误或者改正可以改正的错误!无论是想改正还是少犯,前提是认真阅读这些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