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名镇保护制定法律规则,走法治化保护道路,不仅是名镇保护自身必要性的内在要求,也是历史文化建筑遗产保护现实的迫切需要。对此,国内外立法已越来越体现这一法治化要求,并且在名镇保护实践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同时也有遗憾和教训。因此,名镇保护要真正步入法治化轨道,需要借鉴国外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结合我国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实际,在诸多法治环节做足文章。
第一,强化规则意识,健全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法律规则与自治规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及时制定《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配套实施细则,地方有权立法机关也要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实际,制定名镇保护的地方法规或规章,给名镇保护以必要的法制保障。对已经获得名镇称号的,要依法编制保护和利用规划,制定具体的保护管理办法,使名镇保存修复、保护程序、财政资金政策、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与经济发展、城镇规划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历史文化名镇的申报、审查与监督机制以及濒危名镇的标准、名镇退出机制,也应通过制定科学完善的规则,并依此构建名镇保护的动态监管信息系统,防止“重申报轻保护”。与此同时,对经过实践证明确有保护实效的乡规民约,继续发挥其保护功能,体现法律框架下名镇保护自治规则的补充性。
第二,贯彻绿色理念和人文理念,对名镇的自然环境、民俗文化和精神遗产都要保护。名镇保护分为物质文化保护和非物质文化保护,前者主要是名镇的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田园景观等,后者则主要体现在名镇地域的民俗文化、人际关系、民间文艺、行为景观等。一方面,自然环境是历史文化名镇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环保政策要求在名镇保护中必须考虑做到“环境友好”,避免破坏自然环境;另一方面,实现名镇保护法治化,不应仅仅局限于有形的物质文化保护,也要顾及无形的非物质文化保护,实现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和谐统一,体现名镇保护中的科学发展观。
第三,严格执法规范,出台和落实配套措施,在实践中激活名镇保护的“死规则”。健全的名镇保护立法,需要借助严格的执法环节切实推行,对于违反名镇保护法律法规者,应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此外,名镇保护的法治化保障还需要相关配套措施,如保护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保护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动态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名镇保护中的优惠政策等。以保护资金为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
4条规定,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6月初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开发论坛”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投入9.8亿元的补助资金,专项用于103个历史文化名城、80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基础设施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一些历史街区和名镇名村的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提高,居民生活居住环境得到逐步改善。我国将启动“十二五”期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将进一步加大保护资金的投入力度。显然,这确实又是名镇保护法治化道路中必有的一项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