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急体系应如何健全?
《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2.2中规定:“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必须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中,政府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前移领导重心,整合部门力量,及时果断处理,这样才能迅速化解危机。在石首“6.17事件”中,石首市政府表现出来的,一是明显缺乏对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和信息研判能力,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没有抓住事件苗头,在经历了约80个小时的“酝酿”、“发酵”后,事态进一步扩大升级。二是缺乏科学方法,没有以正面的宣传引导社会舆论,用政府的声音向民众释疑。从6月17日到20日,体现政府立场的新闻稿只有3篇,而一网站的帖吧中就出现了近500个相关主帖,还出现了不只一段网友用手机拍摄的视频。三是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对警力过分依赖,面对群众的利益诉求,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企图以警力来强取,以致民众与警方的严重对峙。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曾深有体会地说:“处理突发事件,一定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做事。”面对突发的公共事件,如何如果没有对人民的深厚感情,没有对民意的切实尊重,就不会有责任心和危机感,就会坐失处置事件苗头的最佳时机,就会在后续处理过程中将自己置于人民的对立面。在全面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利益格局不断加快调整、社会群体不断演变分化的现阶段,如何健全突发事件的应急体系,妥善处理群体性应急事件,保持维护社会稳定,是各级政府必须应对的当务之急。当前我国社会利益矛盾日趋复杂,政府信任危机问题日趋突出,这些都随时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这些事件的态度和能力,已经成为检验地方当政者政治责任和应急能力的重要标准。
四、执政能力应如何提高?
《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指出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在石首“6.17事件”处理过程中反应出来的是有关政府执政能力的不适应。一位参加过此事件处理的工作人员总结处理事件的不当有六个方面:一是信息公开不透明、不及时。以致产生种种猜疑和误解,特别是产生了很多小道消息、传言甚至谣言,使局面更加复杂混乱。二是主要领导靠前指挥不及时。市级领导和公安局长在事件处理的黄金时间,没有亲自到场,错过了事件处理的黄金时间。三是死因公开不严谨。既没有快报事实,也没有慎报原因。在死亡事件发生两天以后,当地电视台才正式发布政府的公告,并且将死亡原因定性为“初步判断是自杀”。四是对死亡赔偿的问题缺乏灵活务实的态度。五是强力弹压将问题搞得更加复杂。六是没有及时启动问责机制(刘国林《参与处理石首事件的一些感言》)。这六个方面的问题直指有关政府的执政能力软肋,正是因为这些软肋的存在,有关政府未能充分重视、协调和实现群众的利益诉求,致使一个普通人的非正常死亡案件,引发了数万人围观起哄,乃至与警方发生冲突,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在短期内难以消除的负面影响。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利益调整,各级政府应当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增强驾驭全局、统筹各方的本领,随时注意倾听民意,科学化解各类矛盾,促进社会各阶层意见的顺畅沟通和利益的均衡调整,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