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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石首事件的几点反思

  
  二、信息公开应如何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面对突发群体性事件,政府必须迅速了解和把握网上各种信息载体的脉搏,迅速回应公众疑问。“6.17事件”中的石首市政府在17日事发之后,直到19日才在石首市政府网站上发布了题为《我市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简短消息;事态在误解及不信任的情绪中严重扩大之后,石首市委市政府才于20日发表《致全市人民的公开信》,呼吁广大市民“保持冷静,不被少数不法分子蛊惑,不信谣不传谣,不围观不起哄,积极支持配合市委市政府平息事态”。正如《人民日报》载文所批评的一样,事发后,“在长达约80个小时内,一方面是政府的新闻发布语焉不详;一方面是网友借助非正式媒体发布信息、探寻真相”,而网民则在《公开信》发布之后,以“湖北石首政府网站被黑”的事实表达了“真相只有一个”的期待与不满。群众的“不明真相”与“明白真相”,与官方想让群众明白什么样的真相有着很大关系,与官方怕不怕群众明白真相有着很大关系。没有真相的水落石出,自然就有谣言的飞短流长。央视新闻评论员白岩松在评论“石首事件”时说:“任何声音当第一时间占据了人的脑海,不管它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你后面想再用新的正确的声音去覆盖它是非常难的事情。”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总结“瓮安事件”时曾说过,“瓮安事件发生之初,网上有许多谣言,但是通过媒体披露事件真相后,群众的质疑得到了回应,主要领导干部第一时间到群众中间倾听群众呼声,并借助舆论监督启动干部问责制,才能平息事态。”这既是对群体性事件处理经验的总结,更是对信息公开极端重要性的提示。面对不断扩展的信息传播渠道和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公开需求,如何主动地回应群众信息需求,让政府的声音在第一时间进入公众信息体系,是各级政府必须认真思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在公民权利意识日趋觉醒、网络话语时代逐渐来临的今天,必须加强对敏感事件的信息披露,因为谣言不仅止于智者而且止于公开,如果把尖锐棘手的问题放在太阳底下晒一晒,它们就不是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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