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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纪律到规则:律师行业规范的演进逻辑

【作者简介】
吴洪淇,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00088)博士研究生,美国西北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
【注释】主要媒体报道非常之多。比如“刘涌案辩护律师为坏人说话?刑辩律师少人理解”,载新浪网( http://news.sina.com.cn/c/2003-09-22/0549793344s.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08年4月25日);刘亚平:“刘涌案中,律师田文昌没有错”,载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GB/guandian/1036/2324775.html,最后访问时间2008年4月25日)。
《美国律师职业行为规则:理论与实践》,王进喜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繁体字版名为《法律伦理的50堂课:美国律师职业行为规范与实务》,王进喜著,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8年版。
《美国律师协会职业行为示范规则(2004)》,王进喜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比如有些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分离得比较彻底,比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但在很多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还未实现分离。就律师事务所组织来看,有些地方已经完全以合伙所为主,但有些地区则只有国资所。关于此一过程的系统实证研究,See Ethan Michelson, Unhooking From The State: Chinese Lawyers in Transition, Ph.D. Dissertation, Department of Sociology,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2003. Chicago, IL.
对现行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较为详细的一个分析,可以参见吴洪淇:“‘执业规范’抑或‘职业规范’——以中美律师行业规范比较切入”,载于《中国诉讼法判解》(第6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美】斯蒂芬·吉勒斯(Stephen Gillers)著:《律师规范:法律和道德问题》(第六版),前言,中信出版社2003版。
同上注,第一章。
【美】伯纳德·施瓦茨著:《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62页。
See Deborah L. Rhode,In the Interests of Justice: Reforming the Legal Professi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chapter 1.
陈彤:“在自治与他治、管制与竞争的对立中寻求平衡”,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硕士毕业论文,藏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图书馆。
作为中国率先进行律师业民主化尝试的深圳尚且遭遇如此难题,这恰恰说明中国律师业民主化进程的任重道远。参见曹筠武:“深圳律协:民选会长遭遇罢免风波”,载于《南方周末》2004年8月5日。
具体分析可以参见“‘执业规范’抑或‘职业规范’——以中美律师行业规范比较切入”,前注3。
比如,在前不久发生的法官投诉律师案中就暴露了诸如程序不公开,投诉方不出席等问题。参见苏永通:“北京律师举报法官违法,法院投诉律师违规”,载《南方周末》2008年3月6日。
小温德尔·霍姆斯:“约翰·马歇尔”,苏力译,载于《法律书评》第一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现代化进程中中国所面临的这种时空压缩限制决定了我们必须要在相当有限的时空内完成西方长期方得以完成的任务。参见《现代化与社会转型》,孙立平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何其芳:“预言”,《预言》,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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