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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反恐立法模式的重构

试论我国反恐立法模式的重构



——以刑事一体化为视角

On Reconstruction of Our Country’s Anti-terrorism Legislation Mode



in the Perspective of Criminal Integration

郭世杰


【摘要】恐怖主义犯罪的频发及其对社会秩序严重的破坏性,使我国的反恐斗争面临着极为严峻的形势。以刑事一体化为视角,积极借鉴世界各国反恐的经验和做法,从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国际合作以及加强恐怖犯罪预防等方面对我国反恐立法进行完善,才能最终裨益于我国反恐立法模式的重构,达到合理地组织对恐怖主义犯罪反应的目的。
【关键词】恐怖主义犯罪;刑事一体化;反恐模式;重构
【全文】
  
  刑事一体化的基本内涵是指,“刑法刑法运行内外协调,即刑法内部结构合理(横向协调)与刑法运行前后制约(纵向协调)”。 [1]刑事一体化作为方法,强调深度融合,刑法学研究应当与有关刑事学科知识相结合,疏通学科隔阂,彼此促进。 [2]其实,李斯特教授“为了克服专业的片面性,实现各部分的有机统一”,早已于百年前提出建立包括刑事政策学、犯罪学、刑罚学、和行刑学等等在内的“整体刑法学”的主张,实际上也就是主张建立一种最广义的刑法学。整体刑法学概念的提出,“促进了各学科的相互了解和专业上的合作”。 [3]

  
  随着科技的发展与时代的进步,恐怖主义活动也越来越富有高科技化、国际化的因素,并且与政治、金融、网络等密切相关。这种复杂性决定了反恐斗争中手段运用的复杂性,单纯依靠任何一个手段的运用都是无法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的。常规的刑事立法体系根本不能满足在政治经济全球化和网络化的新形势下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需要。因此,针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新动向,我们只有立足于刑事一体化的广阔视角,把与反恐有关的各个部门都调动起来,不仅要加强最为重要的刑事立法工作,而且也不能忽略了程序法所特有的功能、反恐综合执法体系的价值以及社会预防的积极意义;把研究视野从狭窄的部门法学科的樊篱中解放出来,拓展恐怖主义犯罪研究的领域,从而使“刑法刑法运行内外协调”,最终形成一个以刑事法为主导、其他各学科积极配合,体系运行融洽,具有自给功能的整体反恐体系,并最终达到合理地组织对恐怖主义犯罪反应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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