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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范与情感之间

  
  基于上述分析,既然法院给出的酌定减轻情节均不够合理,那么笔者得出的结论就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当,欠缺合理性,“有滥用自由裁量权之嫌”[6]。

  
  (二)反思之二:外界的关注对量刑的影响

  
  这里所说的“外界”,一方面指的是除案件主审法官之外的法院系统人员,包括本级法院的庭长、院长、审判委员会,也包括上级法院的各层领导;而另一方面,则主要指的是普通民众以及舆论媒体。

  
  此案的第一份判决书被公开报道之后,旋即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尤其是在互联网上,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有报道称,对于这样的判决,不仅有学者称“处罚太过令人震惊”,大多数的网友也认为对许霆量刑过重[7]。社会反应如此强烈,恐怕是法院始料未及的。在这样强大的社会压力之下,案件被发回重新审理。然而当第二份判决将无期徒刑改判成了五年的时候,非但没有因此而平息舆论,反而再一次引发热议。根据一项调查结果显示,[⑤] 有82.6%的人对重审结果不能接受,认为许霆应判无罪或更轻的徒刑;有16.6%的人认为能够接受,改判为5年算是宽大了;还有0.8%的人认为不关心,无所谓[8]。不难看出,即便是轻判了许霆,却依然没有得到大众的认可。从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五年,是什么力量使得前后判决的差距如此之大?

  
  窃以为,首先,媒体的介入在此间起了重要的作用。没有媒体的介入,该案很难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即使许霆上诉,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其减轻刑罚的前景不容乐观——何鹏案就是典型的例证。其次,随着社会关注度的上升,也引起了官方的注意,于是就有了官方或明或暗的表态,正如一位网友所言,“联想到全国‘两会’期间,最高院一位副院长对该案有倾向性的发言,笔者认为这个案件的改判还是循千年未变的老路:冤案闹大了,让巡察的御史得知上达朝廷,为平息民愤高层作出决定,于是冤情得以昭雪”[9]。

  
  正是在这些力量的共同作用之下,才“促成”了许霆得以有机会减轻刑罚处罚。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的是,许霆案毕竟只是个案,是由于其受到了媒体的关注才引发了后续的一系列事件。如果没有媒体的介入,或许其命运和云南的何鹏相去无几。换言之,媒体的关注使得许霆案以特例的方式获得了相对无期徒刑而言较为合理的五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但这样个案的结果对整个司法制度而言并没有建设性。通过媒体所呈现出的强大的民意能够对地发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本身恰恰说明司法本身的权威没有真正树立起来,这或许也是前后两份迥异的判决非但没有使人信服,反而更加之人鄙夷的原因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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