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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之下的普法道路

  
  4,农民的法律意识带有很强的原始、朴素的色彩,对于一些问题虽然他们知道运用法律去解决,但是他们的有些出发点还是“因果报应”、“善恶理论”。“当野猪毁坏了庄稼”、“野生动物破坏了你家财产时该怎么办”,分别有16.67%和5.3%的林农希望去捕杀它们而不管它们是不是国家保护动物。林农心中朴素的观念仍然在影响着国家普法活动的效果。

  
  5,普法教育的对象--“农民”整体不够全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工问题不容忽视,缺少了他们的普法是不够全面的。如果不去调查,我也许还不会知道“386199军团”的含义(38指妇女,61指儿童,99指老人)。缺少了青壮年劳动力的普法教育是注定不完整的。从我们的调查问卷反映来看,答卷人的年龄分布较集中,20-30岁的青壮年比例竟然不到20%。然而这些人终究是一家之主,不做好对他们的普法教育工作后果将会非常的严重。从上面对林农法律意识的调查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以前普法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反映在了多个方面:宣传力度不够深入,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宣传手段单一等等。

  
  三,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与农民法律意识相关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普法工作的效果和农民自身的问题。很显然,出现了上述问题,一方面是普法工作做的不够到位,另一方面是农民自身存在的问题在作祟。

  
  1,与普法工作在农村做的不够有力度有很大的关系。这是直接的原因。本来农民接受法制教育的途径就非常有限,如果再缺少了政府相关部门强有力的工作,那么普法的效果就可见一斑了。

  
  1)普法手段简单。相对于简单的散发传单,电台、电视、农村广播等方式也许可以更好的促进普法工作的进行。但是我们失望的发现,在基层,除了散发传单外,几乎已经没有其他的方式被用作普法教育了。

  
  2)普法内容单一。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林农接受到的更多的是关于林业方面的普法教育,而其他的法律,比如说《婚姻法》、《行政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部门在普法的工作中却很少提及。被忽视了的法律并不一定是“没用”的规定。

  
  3)普法工作不够细致。粗枝大叶是普法工作的大忌。普法应该做到让农民知其然并且知其所以然。如果在普法中仅仅注重对农民的简单说教而不下功夫去解决他们遇到的实际问题,我想这样的普法不做也罢。在我们的调查中有一位林农就曾经把他遇到的问题向我们咨询,他说他也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但就是不知道为什么当他依照法律去找相关部门解决问题时却迟迟得不到答复。如此以来,农民逐渐失去了对法律的信赖,还谈什么普法?再比如调查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的林农都知道林业保险的事情,但是对于具体“保”什么,知道的林农可谓屈指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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