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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之下的普法道路

  
  1,农民的法律意识在很大程度上相当于对“法律”名称的感性知道。也就是说他们仅仅知道现在国家到底有哪些法律(名称),但是法律里面具体规定了什么他们并不所知。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52.27%的林农对于《宪法》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能够说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但是仅有10%的被访者能清楚《宪法》所具体规定的内容及宪法与法律、地方性法规的关系。此外,虽然大多数的林农都听说过《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但是当我们问及野猪能否捕杀,林地最长可以承包多少年,公益林能否砍伐等问题时,很多林农却不知如何作答。

  
  2,从总体上来看农民的法律意识仍然比较浅显而笼统,“官”“法”不分。政策与法律孰大孰小曾经长期困扰着中国,学理上问题的解决并不代表现实生活中的解决。调查中,法律与政策的关系问题依然困扰着近1/4的林农。问卷中的另一个贴近林农实际的问题更是反映出了他们意识中的法律与政策:问题:当别人偷砍了你家的树木时,你会怎么办?

  
  A、忍了,邻里关系重要

  
  B、找村干部解决

  
  C、找村内有威信的人调解

  
  D、打官司,诉诸法律

  
  E、向公安机关报案在这里,据我们统计,1.5%的林农选择A项,42.42%林农选择B项,28%的林农选择C项,仅仅有6%的林农选择了D项。从这个问题可以看出,在超过半数的林农意识中,有问题找干部或有威信的人,寻求政策上的帮助是第一位的,而诉诸于法律,打官司可能是他们最后无奈的选择。

  
  3,农民的法律意识带有很强的“功利性”。他们只关注那些明显与自己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进一步的说这里的“切身利益”指的是经济上利益。这一点从他们了解到的法律就可以看出。除去《宪法》、《民法》、《刑法》等法律外,他们知道的最多的是《森林法》、《土地承包法》等与林地的承包,林木的采伐,林业的改革相关的法律,甚至知道这些法律的林农人数要超过知道《宪法》的林农人数。能够在问卷中写出《行政法》、《行政复议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的林农少之又少。并且当我们想知道他们是否想进一步了解法律时,得到的答案是:有94.7%的林农表示希望能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且多为与林业和承包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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