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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皮》:《婚姻法》的潜文本解读

  
  从新《婚姻法》实施5年来的状况来看,何贵忠的研究成果表明在这一方面收效甚微,没有迹象表明法律的修改对社会上广泛存在的“包二奶”、婚外情等现象有明显的阻吓遏制作用。这点可以在中国每年的离婚总量、离婚率和由婚外情导致的离婚仍然在上升这一事实得到佐证。据民政部门统计,1999年中国有120.2万对夫妻离婚,每千人口中有0.96个婚姻解体。2003年,离婚133.1万对,比上年增加15.4万对。2004年,中国共办理了161.3万件离婚登记手续,比2003年增加了28.2万对,比前一年增长21.2%。虽然没有全国性的统计来证明在这些离婚案例中有多少是因为一方的婚外情因素导致,但是从各地方单位的统计数据也可以略见一斑。据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统计,2003年1月至10月间审理的离婚案件有171件,其中以对方在婚外与异性有密切关系或者不正当关系为离婚理由的有55件,占32%。青海省妇联2003年受理的来信来访案件有1721件,其中婚姻家庭类1238件,占信访总数的71.93%,主要是关于离婚、配偶有外遇、财产纠纷、家庭暴力等问题。其中配偶有外遇、非法同居案件156件,占婚姻家庭类案件12.60%。海口市中院自2001年2月至2002年12月受理了62件离婚案件,其中2001年5月1日后新收的案件为58件。这些案件中因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和婚后性格不合而离婚的占被调查案件总数的30.7%。[3]

  
  针对新《婚姻法》对对社会上广泛存在的“包二奶”、婚外情等现象预防和惩治不力,很多学者认为主要是新《婚姻法》没有配置有效的降魔法力,就如电影《画皮》中降魔者的剑一样总是拔不出来,仅仅具有有限的象征意义。即新《婚姻法》没有把“包二奶”、婚外情列入重婚罪的打击范畴和没有规定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等。虽然新《婚姻法》加大了对重婚的遏制力度,如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其中“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针对的就是“包二奶”现象,这项禁止性规定是禁止重婚的重要补充。但我国刑法实行罪行法定,而且婚姻法主要是民法精神主导,刑法不宜干预过多。实际上,“包二奶”行为往往表现为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姘居行为,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毕竟与重婚不同。重婚行为是以夫妻名义形成婚外同居,是一种公开挑战一夫一妻法律制度和和破坏基本社会关系的严重行为,所以定为重婚罪接受罪与罚是应该的。而不以夫妻名义的婚外同居、“包二奶”其情节和前者不同,所以不应定为重婚。可见,从法理上分析,刑法对婚外同居、“包二奶”等一般现行只能视而不能理,静观其变。而婚外同居、“包二奶”者想方设法规避法律、道德责任,又怎会主动投入刑法的囚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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