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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体育与法制之关系研究

  
  欧盟视听政策的基石是《无国界电视指令》,该指令要求成员国以公共利益为基础列出免费转播的体育比赛清单。需要注意的是,体育比赛的转播以及独家转播权的出售是涉及欧盟竞争法的商业问题。考虑到体育比赛的独一无二性以及转播费用的重新分配,独家转播权的集中转让已经得到公认。

  
  4.3 体育运动和竞争法

  
  体育运动包括两种类型的活动:其一,体育活动本身就是充满竞争的运动,其作用是社会、文化或者融合性的,这是欧盟法理论上不加以管制的;其二,欧洲法院不止一次指出,由欧盟体育运动所衍生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应当遵守欧盟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体育运动自身的竞争以及由体育运动产生的经济活动的竞争问题相互交织在一起,这也使得欧盟体育运动中的竞争法问题更加复杂,而对此问题进行调整的欧盟法律主要是《欧共体条约》第81条和第82条的反垄断条款。

  
  欧盟委员会的任务是确保欧盟竞争政策的执行和尊重。在体育运动问题上,欧盟委员会也认为竞争政策可以适用于体育运动中的某些问题。为了保障欧盟法能够得到恰当的适用,欧盟委员会多次和一些比较重要的体育组织譬如欧足联进行了建设性的谈话,其结果是促使一些体育组织根据欧盟法的规定修改了自己的有关规范。

  
  4.4 体育运动与兴奋剂问题

  
  尽管与欧盟没有隶属关系的欧洲理事会在1989年就通过了有关的反兴奋剂公约,但欧盟一直把其看作是一个不重要的边缘问题。1998年环法自行车大赛上发生的兴奋剂丑闻促使欧盟成员国的兴奋剂立法更加协调,也要求各国司法、警察和海关部门密切合作来反对兴奋剂和其他禁用物质。这也就意味着,欧盟成员国的兴奋剂立法要与欧盟的有关政策相一致,要从兴奋剂研究、年轻运动员的教育和培养、司法合作以及公共健康等角度来反对兴奋剂。同年底,欧盟部长理事会也强调对兴奋剂问题的关注,有必要建立欧洲范围的反兴奋剂动员机制,更好地协调各国的反兴奋剂措施以及强化兴奋剂带来的危害意识。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1999年12月欧盟委员会公开表示支持反对兴奋剂,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而欧盟积极支持WADA的建立就是一例。另外,欧盟成员国希望能筹建区域范围内行之有效的反兴奋剂机构,加强反禁药的力度,并出台相关法律条例细则。

  
  5. 结语

  
  由上所述可以看出,作为世界上非常重要的区域一体化组织和众多体育运动流行的地区,欧盟的体育法制主要涉及劳工流动、竞争法、转播权、兴奋剂以及争议解决等领域,其表现形式则包括各成员国的有关体育政策、欧盟组织通过的决议、欧洲法院的判决以及有关体育组织的决定和裁决等。

  
  欧盟成立半个多世纪以来,其关于体育运动问题的政策或者法律规定越来越多,但多是散见于欧盟委员会或者理事会发布的有关声明或者决议之中,欧洲法院偶尔也有判决涉及体育运动。虽然《欧盟宪法条约》专条规定了体育运动问题,但随着该条约的废除也就失去了法律意义。尽管《里斯本条约》对体育运动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但效力如何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观望。无论如何,这是一个进步,表明欧盟对体育运动越来越多地给予了关注。不过在目前,处理欧盟体育运动问题时还需要参考欧盟有关的政策性文件。此外,欧洲法院的有关判决以及欧盟委员会的决定甚至国际体育仲裁院的裁决都对于欧盟体育法制的发展有不同寻常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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