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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侵犯企业利益之法律责任

管理人侵犯企业利益之法律责任


师安宁


【摘要】个人独资企业虽无有限责任机制,但其仍属独立的商事主体;个人独资企业中的管理人必须负有忠实责任,否则对所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管理人对外构成表见代理的,则应当由独资企业首先承担责任,其后独资企业有权向管理人进行追偿;管理人利用职务便利从事与独资企业具有竞争性业务的,应当参照公司法有关制度将其收益收归独资企业所有。
【关键词】独资企业;管理人;竞业禁止;侵权责任
【全文】
  
  【核心观点】

  
  个人独资企业虽无有限责任机制,但其仍属独立的商事主体;个人独资企业中的管理人必须负有忠实责任,否则对所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管理人对外构成表见代理的,则应当由独资企业首先承担责任,其后独资企业有权向管理人进行追偿;管理人利用职务便利从事与独资企业具有竞争性业务的,应当参照公司法有关制度将其收益收归独资企业所有。

  
  【精品案例】

  
  2003年7月,马先生投资500万元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万嘉盛合贸易商行(下称万嘉商行),主要从事儿童玩具产品的国内外贸易。万嘉商行设立后一直由马先生亲自打理业务,使得该商行的年贸易额达到3000余万元。2006年,马先生全家准备移居国外,必须离开国内至少一年时间。为使万嘉商行的业务不受影响,马先生聘请了程先生担任万嘉商行的职业经理人以全权负责该商行的业务,聘期从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6月1日共计14个月。根据聘任及委托协议的约定,程经理必须负有勤勉尽责的义务,并应定期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马先生汇报商行的经营情况。

  
  威泰克公司是一家专门经销儿童玩具的外国公司,其与万嘉商行一直存有稳定的贸易业务关系。双方多年来已经对货款结算形成了一定的商业惯例,即威泰克公司在给万嘉商行下每笔订单时应支付60%的货款,万嘉商行将有关货物装船后再以有关海运单证和万嘉商行经理本人签发的付款告知函为据通知威泰克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威泰克公司知晓万嘉商行系马先生本人的自然人独资企业,并从马先生处获得了关于由程先生将于14个月内担任万嘉商行新的职业经理人的正式通知及其签字手迹鉴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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