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公众参与:问题与思考

  

  二、公众参与主体


  

  循环经济的建设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社会上每一个体成员的广泛参与才能实现。他们的参与,是实现循环经济的基础和保证。但是循环经济的建立与形成,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民众之间广泛宣传,需要物质上的巨大投入,需要技术上的不断创新,需要政策与法律上的外部保障。在此过程中,个体的声音往往极其微弱,力量也相对有限。在利益表达及与政府互动中的力量过于弱小,无法形成真正的对话和参与,即使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和思路,也不大可能受到政府或相关部门的重视。所以,公众参与不应仅限于个体层次上的参与,而应是包括社会各界,特别是民间环保组织的参与。因为,民间环保组织作为一种自愿结合的组织性力量,有较强的信息拥有、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在社会宣传、利益表达、政治参与等方面与个人相比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


  

  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环保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非常活跃。在日本,各种以“爱护地球”、“保护环境”为主旨的民间自愿性组织很多。这些民间团体都属于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其成员多是环保志愿者,他们利用空闲时间,积极致力于循环型社会的建设事业。德国在发展循环经济中,非营利性的社会中介组织也发挥了政府和企业难以替代的独特作用。如德国的包装物双元回收体系(Duales System Deutschland)是德国专门组织回收处理包装废弃物的非营利社会中介组织,该组织成立于1995年,由95家产品生产厂家、包装物生产厂家、商业企业以及垃圾回收部门联合组成,目前有1.6万家企业加入。DSD将有委托回收包装废弃物意愿的企业组织成网络,在需要回收的包装物上打上“绿点”标记,然后由DSD委托回收企业进行处理。[6]该组织对于推动德国包装物的回收利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已成为国际上一种新的潮流和趋势,各国的环保NGO也开始把这一理念融入自身的各项绿色行动。由于其成员大多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环保理念,因此,其在普及循环经济知识,对公众进行环境教育,代表公众利益参与政府环境决策,监督环境政策、法律的实施和推动企业的履行环境责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并日益成为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根据2006年《中国环保民间组织发展状况蓝皮书》公布数据,在我国共有民间环保组织2768家,从业人员22.4万人,其中全职人员 6.9万,兼职人员 15.5万。由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环保民间组织占 49.9%,民间自发组成的占 7.2%,学生环保社团及其联合体占 40.3%,港、澳、台及国际环保民间组织驻大陆机构占 2.6%。这些民间环境组织在传播绿色消费理念,提高公众环境意识,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以及参与国家环境决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总体上讲,我国民间环保组织开展公益活动所需的政策、法律环境和激励机制不完善,生存空间狭小,而且这些环保组织大部分是由政府设立、扶持的官办型组织,真正由民众发起成立的草根型民间环保组织寥寥无几。这些环保组织无论是在规模、实力上还是在影响力方面都与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由此决定,我国民间环保组织在推动循环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也就十分有限,尚未起到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在我国目前,重点是培育和壮大一批能够承担循环经济与环境保护的民间环保组织与团体。政府、企业和社会广大公众都应当重视和支持民间环保组织的发展,特别是政府及立法部门,应当通过立法与政策扶植,如放宽对民间环保组织的设立条件,加快民间环保组织的审批程序,对民间环保组织实施减、免税措施以及适当的财政扶植等等,积极培育和促进我国民间环保组织的形成、发展与壮大,不断发挥其在发动、引导和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事务以及循环经济建设中独特的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