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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

  

  至18世纪末,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财产上的自由和政治上的平等信念日益增强,人们需要并要求自己的利益得到满足,自己的所有权得到彻底的解放,并真正确立自我的中心地位。在这样一个社会发展和个人欲望膨胀的背景下,观念所有权在欧洲大陆国家悄悄成长,土地开始自由地流转,加之封建主之间相互争夺土地,在土地上渐渐形成了可以自由处分的土地所有权。罗马法所有权制度所体现的绝对的、独立的、自由的观念以及一物一权主义正是这一时期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尤其到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人们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日尔曼的所有权制度已经成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羁绊,而罗马法上的所有权概念乃至于所有权制度方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个人主义精神完全一致。于是,罗马法的所有权制度在欧洲被大陆法系各国的资本主义立法所继承。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第17条规定:“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任何人的这种权利都不可剥夺”。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这一原则在资本主义各国物权法中得到了完整的体现。法国大革命后,借鉴罗马法制定的法国民法典,从根本上摧毁了封建特权对所有权的束缚,赋予私人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双重所有权被一物一权所取代。法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这一物权法所奉行的无限制私有权的原则成为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民法的重要原则之一。[12]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所宣扬的自由主义思想传播于德国,在自由、平等的呼声中普鲁士普通邦法(1794年)和奥地利民法典(1811年)先后出台,随着德意志帝国的成立,统一的德国民法典于1896年颁布,德国民法的制定是这一时节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事件,[13]标志着罗马法继受过程的完成,并奠定了整个大陆法系近代私法与近代物权法的基础。


  

  尽管日尔曼法模式曾经在某一个历史时期独领风骚,但罗马法模式在历史上的功绩不可泯没。1.所有权起源于人的需要、人的欲望,体现人的本性和人的意志。欧洲中世纪封建制度下的所有权,由于封建特权的存在,血缘身份关系的束缚,“人的最基本的自然欲求是隐而不彰的,财产权利无法成为对人的基本诉求的表达,”[14]所有权作为一项权利缺乏真切的意义。而罗马法所有权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中的确立,将所有权从封建的束缚中真正解放出来,使所有权在更高的程度上彰显所有权人个人的私欲和意志,使人、人性与权利的关系得到了真正的理顺。私人所有权得到前所未有的尊重,人的自然欲望得到了法律的肯定和弘扬,以至于使19世纪成为所有权自由发展的伟大时代。2.私人财产权利体系发展的根本动力是个人对财富的不可遏制的追求,人性中的普遍动力是爱己,每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就会促成社会总体利益的实现,对私人经济不强加干预,让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在看不见的手中实现和谐。[15]罗马法上绝对的、自由的所有权观念一经被法律所认可,解放了的人们在自由价值的鼓舞下,一切本着实现自己的诉欲的目标,开始了对自由财产不懈的追求。压抑中的所有权一旦获得了自由,那种被压抑良久的欲望便成了源源不断的动力,推动着人们去最大可能地实现自己的价值追求,这一切促进了整个社会自由财产的迅猛增长,自由资本主义经济也在这个自由的洪流中不断前进和发展。3.绝对所有权理论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一物一权主义成为后世大陆法系各国物权法颠扑不破的原则,并成为物权法,乃至于整个民法权利体系的核心与基石。


  

  二、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轨迹


  

  罗马法极富个人主义精神及自由意志的所有权制度虽然对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任何价值的追求都是要付出代价的,自由主义在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也创造了贫穷,制造了无序和混乱,绝对的自由必然使自由走进维谷。于是,张扬自由主义的绝对所有权理论遭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和否定,立法者们开始考虑用法律的方法对其施加约束。其中禁止所有权滥用原则的确立居于诸种限制之首,德国民法典第903条规定:所有权的行使“以不违反法律及第三人的权利为限”,第226条规定:“权利的行使不得以加害于他人为目的”。除此之外的限制包括:相邻关系的限制、所有权负担上的限制、以及行政法上的限制。于是,有人认为罗马法的绝对所有权理论已经因为社会对平等、民主、公共利益的追求而开始走向衰落。[16]也有人认为既然对所有权的限制正是日尔曼法所有权制度的重要特征,而资本主义经济深人发展的经验又揭示了自由所有权的种种弊端,就应当引人日尔曼的所有权制度。[17]但其实,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所有权予以必要的限制,目的不在于剥夺所有权人行使权利的自由,而在于使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的自由更加合理,更加充分。因为自由始终是推动人类进步的价值动力,是人类文明的瑰宝,法律追求自由价值所期盼的结果不是自由本身,而是通过自由所达到的理想。因此,罗马法的所有权并没有走向衰落,仅仅是在新的价值理念需求下做出了必要和应有的修正,从而使自由达到了更高、更完美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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