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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女大学生就业歧视与就业难的政策环境研究

我国女大学生就业歧视与就业难的政策环境研究



——以中国中部湖北省为考察中心

孙晋


【全文】
  
  很久以来,中国大陆的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不断遭遇性别歧视,就业相对男大学生更为困难。为了在实证资料的支撑下探究该社会现象背后的结构性因素,并提出若干政策和法律上的建议,我们课题组选择中国中部的最具典型意义的湖北省为考察对象(湖北地处中国中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比东部沿海地区落后,比西部内陆地区发达),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我们先后对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民族大学以及三峡大学的2004级本科毕业生和2007级硕士研究生[1]进行了“女大学生就业政策环境”的抽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010份,有效率为84%,其中发放男生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56份,有效率为85%;发放女生问卷900份,回收有效问卷754份,有效率为84%。与此同时,本次研究在采取社会学、法学、经济学、女性主义理论等综合研究取向的基础上,运用了女大学生声音呈现的主位研究法,分别对8个女大学生[2]和5个单位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进行了深入访谈与个案分析,以期通过对比女大学生与用人单位负责人的声音来透视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与政策环境,从而获得真实而全面的研究资料[3]。

  
  一、女大学生就业难的现状描述

  
  据本次调查显示,近几年来湖北省女大学生就业率变化不大。2005至2007年,湖北省女大学生就业形势在总体上显示出逐年下滑的趋势,尤其是硕士女大学生的就业率平均每年下降2%-3%左右,而博士学历的女大学生就业率在07年比05年下降了38.8%。此外,本次调查发现,女大学生就业率每年至少低于男大学生的5个百分点,而且不同专业性质的女大学生的就业比例也呈现出差异性。据本次调查推测,就女大学毕业生整体而言,较好实现就业的文科专业的女大学生的就业率也只能达到60%至70%,而理工类的女大学生的就业率只有一半左右,医科女大学生只有30%至40%,个别专业的女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率甚至只有10%左右。同时,本次调查还发现,女大学生就业的岗位条件往往低于男大学生,工资水平也相对偏低。如此,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正在日益凸现。所谓“女大学生就业难”是指女大学生在一定时期内,因受各种因素影响而出现的就业受阻,以至于不能实现就业或就业不理想,比如遭遇就业机会不均等、职业隔离、“同工不同酬”及需要动员大量的就业途径与高额的就业成本才能就业等问题;“难”为一个相对的概念,即指女大学生就业相对于男大学生就业而言更难。笔者结合本次实证调查资料,将女大学生就业难的现状分析如下:

  
  (一) 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机会不平等

  
  虽然社会各方都在呼吁就业市场上的男女平等,但由于女大学生的先天性生理原因以及出差时的不便,使得一些用人单位更多地倾向于招收男生,由此就出现了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据本次调查发现,也有很多女大学生因为就业期望过高及偏离了实际的需要而错失很多发展机会,比如,由于种种原因,多数女大学生更愿意留在大都市,以享受现代文明的城市生活而不愿意到基层、西部及农村去工作,正如个案③所说“宁要都市一张床,不要基层一套房,无论怎么艰苦,我也不愿意离开大都市的”。然而,由于用人单位导致的女大学生就业的性别歧视现象却更为严重,主要表现为:第一,在就业信息中存在着显性的性别歧视。据本次调查资料显示,一些用人单位招聘时公开打出“只限男性”或“男生优先”的字样,甚至明确规定“不招女生”。如表1所示,在问卷调查中,男女大学生都碰到过用人单位提出“只招男不招女”的现象4,而女大学生则格外突出。第二,本次调查发现,用人单位在大学生求职者的简历筛选中,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隐形歧视。比如,用人单位一般不会明确提出与性别有关的要求,但会拒绝接收女大学生的简历,或者是在接受简历后在面试中不予录取。第三,用人单位在对女大学生求职者的面试过程中,会不断强调其“女性身份”而提出限制女大学生履行母职等一系列苛刻条件。比如,几乎所有的女大学生在面试中都会被问到有关女性身份的恋爱、婚姻、生育等问题,或者在讨论就业协议时百般刁难,要求女性“在五年内不许结婚生育,否则将自动辞退”等,或者对女生提出与职位无明显关系的“会喝酒、能经常出差”等苛刻条件。如表2所示,有超过60%的女生认为,在面试过程中是因为性别原因而遭到淘汰的,但男生的比例则相对较低。如此,在求职过程中,女大学生要经常遭遇用人单位的隐性和显性的性别歧视,进而导致了女大学生就业机会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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