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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及其法律规制

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及其法律规制


马其家;张婧


【摘要】上市公司财务欺诈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给国家和投资者带来了重大的损失。本文对上市公司财务欺诈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并对如何从法律制度层面规制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欺诈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财务欺诈;公司治理;上市公司
【全文】
  
  一、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的形式及其危害

  
  (一) 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的表现形式

  
  1. 虚拟资产,隐藏债务,以虚增所有者权益

  
  利用虚拟资产,不及时确认、少摊销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虚拟资产的主要手段有:虚增库存存货,不良增产长期挂帐。隐藏债务的手段多种,最常见的是到期应付费用不予确认。其结果是虚增了本期利润,少记负债虚增了所有者权益。

  
  2. 掩饰重大交易或事实

  
  掩饰重大交易或事实有两种做法,一是利用报表项目进行掩饰,在会计报表项目中,以“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作为调节器。二是在表外披露中掩饰,通常是对重大事项如诉讼、担保事项等隐藏或不及时披露。

  
  3. 虚构交易事项

  
  虚构交易事项是最简单也是最常见的一种造假手段,包括虚构交易事项和制造经济业务两种类型。其主要手段:一是签订销售合同,物权尚未转移时确认收入;二是将库存商品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增加应收款项,使主营业务收入虚增,形成白条利润,又通过应收款虚增了资产。这类造假不仅违反了会计法规而且也违反了合同法、税法等重要经济法规。

  
  4. 运用不恰当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是公司编制财务报告时所采用的具体原则、基础、惯例、规则和实务,不同的会计政策能够产生不同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由于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对公司的财务报告有很大的影响,从而为管理层操纵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提供了机会。公司往往借助多种多样的会计政策选择来实现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后果。

  
  5. 利用时间差异

  
  主要方式有:将应由本期补偿的已销产品成本推迟到以后期间结转;将应由本期负担的已发生费用列作待摊;将应计入本期但以后支付的费用不予计提,以虚增本期利润和资产;将以后期间的收入提前确认或者虚开发票,次年再以质量不合格为由冲回;借助签订“买断”收益权的协议,提前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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