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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件”中公民上书最高院有何不妥?

“邓玉娇案件”中公民上书最高院有何不妥?


谭敏涛


【全文】
  
  至从“邓玉娇案”被媒体披露后,各种信息甚嚣尘上,不管是由政府部门在官方网站发布的案件通报,还是由律师个人在其博客上发布的案件陈述,我们都可以看到,一个在巴东官员看来可能“普通”的刑事案件为何会演变为社会影响性案件,各种缘由不一而足。当邓玉娇案在民意的“簇拥”下达到了可能符合民意的判决,当邓玉娇被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公布于世,当重获自由的邓玉娇可以自由回家,我们是否就达到了所谓的民意胜利,我们是否就算完成了此案对中国司法的标本意义。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我想,首先是否定,然后才是思索,思索案件背后的判决机理和法理基础,思索案件判决的结果公正和程序正义。虽然在诸多,包括我在内的法律学人看来,本案的判决结果还难以让人接受,但对于一个在司法公权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而言,能获得“自由”本身就是一种胜利。假如,我想到了如果把此案还放在巴东这个县城,但是没有媒体的披露,邓玉娇们又会出现什么样的人生命运,对此,我们无法也不应对一个人本身的自由权去假设,因为自由对每一个公民而言是其天然的他人不可剥夺的权利。

  
  本案中,司法与传媒的对决博弈,演绎了一出现代意义上的民意和司法的戏剧,虽然,我们无法给这出戏剧下一个确切的定义,但是,各种争论和观点的交锋确实展现了在公民社会的逐步构建过程中,我们每一个公民自身所理应享有的公民权利在逐步得到应有的确认和保护。诚如,如果邓玉娇案的判决违背了民意,那民众对司法的不信任就会更为可怕,而我们前期建立的普法教育远远不及一个案件对民众的普法宣传。

  
  至于说,本案中,有人向法院施压,例如北大教授巩献田联名几位著名人士向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的上书行为,就被一些人士批评为民意对司法的干涉,而在一个法治社会,干预司法明显是与法治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

  
  而在我看来,“施加”压力的原因更在于民众对司法的不信任,而这种不信任不仅仅存在于普通民众心间,更让法学家难以启齿。此种案件的结果我持怀疑态度,虽然做出了符合民意的判决,民众看到的是邓玉娇被判决免除刑罚,但在刑法上邓还一样备受着有罪的名分,已经被定罪但是免除刑罚并不能证明邓没有犯罪,因为我更期望的判决是无罪释放,而非有罪但免除刑罚,虽然这种判决结果完全是在我国刑法的规制范围内作出的。但在本身的罪与非罪之间却不是一个自由与否的简单问题,而是关涉到一个公民犯罪与否的重大问题。我们到现在为止还不知道邓贵大们犯的是何罪,而本身也应被判处刑罚的黄德智到现在为止,也不知道其有无被刑法所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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